2008.04.22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 从华盛顿报道,据领养问题专家说,在发展中国家的1.43亿孤儿中,美国领养的人数超过所有其他国家的总和。
全国领养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doption)的查克·约翰逊(Chuck Johnson) 说:"美国之所以领养这么多孤儿,其原因在于这里有一种领养的文化传统。在美国,父母对子女的爱无须源于血缘关系;而在许多其他国家不是这样。"全国领养理事会总部设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德里亚市(Alexandria),是一个专门倡导与研究领养孤儿的组织。
著名领养问题专家、英国钮卡斯尔大学(Newcastle University)的彼得·塞尔曼(Peter Selman)说,美国人在2006年领养了20,679 名外国孤儿,同一时期其他所有国家领养的数字为19,121名。
据美国国务院的最新统计数字,被领养的儿童中来自中国和危地马拉的人数最多,其次为俄罗斯和埃塞俄比亚。还有许多孤儿来自韩国、越南、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印度、利比里亚 、哥伦比亚、菲律宾、海地和台湾。
专家们认为,美国得以大量从国外领养孤儿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其他国家了解美国为保护领养儿童不遗余力。
美国儿童福利组织中历史最久和规模最大的组织之一、国际儿童服务联合委员会(Joint Council on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Services)主席汤姆·迪菲利波(Tom DiFilipo)说:"这张保护网布得很深、很广。美国有无数政府与民间机构在郡、州和联邦各级从事儿童保护工作。从保护儿童的总体情况来看,美国肯定名列前茅。"
例如,美国的儿童保护法要求法院在出现问题之前采取行动。迪菲利波说:"在许多国家里,法院不能在儿童遭到遗弃之前终止家长的监护权。而在美国,法院有权在怀疑儿童遭到虐待的情况下终止家长的监护权。"

一般说来,如果教师或学校行政人员怀疑有儿童遭到虐待,根据法律他/她有义务举报。在某些州,法律提供的保护范围更广。迪菲利波说,在新泽西州,任何人有理由认为儿童受到虐待时都有义务向有关当局报告。
美国法律不区分领养父母和亲生父母的义务,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的保护。事实上,所有被领养的外国儿童在他们进入美国之时便成为美国公民,因此可享有同美国公民一样的权利。
专家们指出,为领养程序制定的许多保障有助于及时警示可能存在的问题,甚至在某一家庭的领养申请得到批准之前就能发现问题。
希望摇篮领养中心(The Cradle of Hope Adoption Center)执行主任琳达·佩里尔斯坦(Linda Perilstein)表示:"寻求领养外国孩子的家庭要经过许多层审查,以确保他们有资格领养,并能为困境中的儿童提供一个温馨而安稳的家。" 该中心是一家经过认证的领养机构,帮助有意领养孤儿的家庭办理手续。
她说,州一级的要求是,有意领养的家庭必须出示一份报告,证明他们的行为纪录中没有任何事项妨碍他们适当抚养孩子,还得提供其他方面的背景介绍人,允许家访,并出示健康证明和有足够经济来源的证明等等。而联邦政府方面的要求则是,联邦调查局需对有意领养的家庭进行进一步的背景调查。
如果有意领养的父母通过了最初的审查,他们需接受几小时的培训,以了解领养程序方面的信息、被领养儿童的需求以及可能会影响儿童长期健康的出生国具体情况,如营养不良和相关环境因素等。
这类领养前培训在美国已实行了一段时间,但《跨国领养海牙公约》(HCIA)如今规定,缔约国之间的所有领养要求都必须包括至少10个小时的父母培训。美国于2008年4月1日 开始实施该公约。
在孩子抵达领养人家之后,领养家庭必须至少接受正式社会工作者的三次家访,该工作人员对领养家庭于安顿后进行的调节进行评估,提供支持,并在必要情况下推荐进一步服务。迪菲利波说:"安顿后的监督是发现潜在问题和预防问题的最佳方式。"
尽管有这些保障,但虐待或忽视被领养儿童的事件在美国仍有发生。据报道,过去15年中曾有数名从俄罗斯领养的儿童受到美国领养父母的虐待,但事发之后有关当局采取了措施,关闭了大部分此类事件所涉及的未经认证的领养机构。不过,专家们指出,过去15年间有5万多名俄罗斯孤儿被富有爱心的美国家庭领养,这些儿童大部分来自政府孤儿院。
(完)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http://usinfo.state.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