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0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Eric Green 从华盛顿报道,一些国家的政府以诽谤或污辱国家领导人的不实罪名监禁记者,新闻自由组织对此表示关切。
总部设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世界新闻自由委员会(World Press Freedom Committee)说,数十个国家依然有损害政府官员名誉罪,包括在一些民主国家,而"民主国家的立法机构不应允许这种糟糕的状况存在。" 该委员会说,实行此类法律的国家包括俄罗斯、埃塞俄比亚、柬埔寨和塔吉克斯坦。
委内瑞拉的情况尤为严重。世界新闻自由委员会于4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说,2005年生效的委内瑞拉刑法的所谓"改革"加重了对损害该国总统、司法部长、国民议会议员和高级军事领导人名誉的言论的惩罚。对上述官员的名誉损害若出现在向公众散发的文件中,可判处的最高刑期从原来的两年半增加到四年。
世界新闻自由委员会项目主任哈维尔·西耶拉(Javier Sierra)在接受《美国参考》采访时说,委内瑞拉有"一套十分严厉的损害名誉罪新法律,并且经常付诸实施"。
例如,根据这些法律,委内瑞拉新闻工作者朱利奥·巴尔扎(Julio Balza)于2006年被判处将近三年的监禁和约15000美元的罚款,其罪名为对负责基础设施的一名政府部长进行"连续不断的严重诽谤"。巴尔扎曾针对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郊外一座桥梁的坍塌批评这名部长的工作表现。
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谴责委内瑞拉当局对新闻记者的诽谤指控。它提到2005年加拉加斯Las Verdades de Miguel周刊记者亨利·克雷斯波(Henry Crespo)一案。克雷斯波对委内瑞拉瓜里科州政府贪腐和侵犯人权状况作了报道,并因而遭到该州州长以"严重诽谤"的罪名提出的控告。结果,克雷斯波被判处一年半缓刑。
保护记者委员会说,"作为委内瑞拉的一名政府官员,竟然对批评他工作表现的记者提出刑事起诉,这是严重的滥用职权,向委内瑞拉所有的记者发出了令人恐惧的信息。"
对新闻报道和言论自由造成的负面影响
独立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副执行主任托马斯·梅利亚(Thomas Melia)对《美国参考》说,以所谓"污辱"官员定罪的法律和其他侵犯新闻自由的条款"实际上禁止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工作中]履行自己的职能"。他说,这些法律条款"在世界很多地区导致了约束言论自由的日益严重的问题"。
梅利亚说,美国的外交工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帮助显然还需进一步加强,以引起公众对允许新闻媒体批评政府领导人和营造保护记者法律环境的重要性的关注。
梅利亚说,美国发表的人权报告每年都提出了以诽谤和污辱为依据入罪的法律和所谓诋毁国家元首的问题。美国各驻外使馆应将这些问题提到人权日程的最高位置,因为这是涉及"压制自由言论、自由分析和自由的公共讨论"的问题。
梅利亚定期在美国国务院外交人员培训学院(Foreign Service Institute)发表演讲。该学院的培训对象是美国外交官和辅助人员。
美国对新闻记者的保护
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就一起民权案件("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所作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指出,以诽谤公共人物罪名兴讼必须证明原告"怀有恶意",从而加强了美国的新闻自由。
就这一案例所作的裁决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保新闻自由的宗旨。法院认为,第一修正案保护所有涉及公共官员行为的言论,甚至包括不真实言论的发表,除非发表这些言论时怀有"实际恶意"(即明知这些言论是不真实的或不考虑后果地漠视这些言论的真伪)。
在最高法院作出这项裁决及其后的类似裁决后,美国的诽谤案原告鲜有胜诉者,因为要拿出写作者怀有恶意的确凿证据极为困难。
在作出1964年的这项裁决之前,最高法院曾拒绝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来保护新闻媒体免遭诽谤案的起诉。
当年与最高法院其他八位法官一起裁定《纽约时报》胜诉的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说,美国即使"没有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官员的公开讨论所导致的诽谤诉讼也能和平地生存。但我怀疑,如果人民可因批评政府及政府的行为或政府官员而遭受肢体和经济上的苦难,这个国家是否还能自由地生存"。
(完)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http://usinfo.state.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