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4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Stuart Gorin 从华盛顿报道,美国所有的总统候选人在每个季度末都必须申报为自己的竞选活动筹得的捐款数额。这些捐款用于竞选旅行、租赁办公室、电视广播广告、电话和材料印刷等开支。
联邦选举委员会(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将于10月15日公布第三季度的正式数字,但很多候选人的竞选班子已经宣布了他们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的筹款数额。
来自纽约州的联邦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及其他一些民主党2008年总统参选人的竞选班子对新闻记者透露,民主党候选人的筹款金额大大超过共和党候选人,共和党方面也承认这一事实。两党谋士们都认为这一数额上的差异表明,目前,民主党候选人在重新夺回白宫宝座的竞争中劲头更足。
希拉里的竞选班子称,第三季度筹集到了2700万美元捐款。联邦法律允许她在初选期间使用其中的约2200万美元;如果她获得民主党的总统提名,就可将剩下的500万美元用于大选。
虽然有一小部分筹款被留在大选时用,大部分资金则用于各参选人的初选活动。两党总统提名人一旦确定,竞选重点将转向大选。届时,在初选中保持中立的两党组织也将参与助选。
据报道,在多数民调中仅次于希拉里而名列民主党候选人第二位的伊利诺伊州联邦参议员奥巴马(Barack Obama)在第三季度筹集了2000万美元资金。他的助手们说,他筹得的资金中包括来自93000名新支持者的捐款,其中很多人是通过互联网捐的款。
在共和党方面,观察人士说,最新宣布参选的前田纳西州联邦参议员汤普森(Fred Thompson) 第三季度筹集了800多万美元的捐款。汤普森也利用他自己的网站筹集捐款。
在民调中领先于其他共和党候选人的前纽约市市长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没有给出具体数字,但他说,他筹集的资金预计不会比别人少,也许比某些候选人还多些。观察人士预计他得到的捐款约为1000万美元。
一位熟悉亚利桑那州联邦参议员麦凯恩(John McCain)竞选筹款情况的共和党人说,第三季度麦凯恩筹集到了500多万美元的捐款。麦凯恩说,筹款多少对他的竞选活动来说从来都不那么重要,他对目前的情况感到满意。
前马萨诸塞州州长罗姆尼 (Mitt Romney)的顾问们没有透露他的第三季度筹款额。他们说,预计罗姆尼在2007年头三个季度总共筹集到了近4000万美元捐款,这位从商的百万富翁会自己掏出1500万资金作补充。据估计,罗姆尼的个人财产约为1.9亿至2.5亿美元。观察人士称罗姆尼的竞选活动为"混合式"的竞选,既非按传统方式依靠个人捐款,亦非完全依靠自己出资参选。
候选人必须遵循有关竞选集资的具体规定。近年来,这些规定被多次修改,并有许多人从法律角度提出质疑。一般认为,大部分竞选捐献者同意其候选人的观点,但持批评意见的人士指出,一些捐献者期盼就其捐款得到回报,例如希望看到候选人将来就某项具体法案采取行动。因此,为了避免造成政治腐败的印象,法规对集资来源及手段加以限制,政府还允许候选人选择使用公共资金,以避免私人集资。
公共资金来自纳税人,纳税人可在联邦税申报单上认捐3美元,以支付总统竞选费用。选择利用这类资金的候选人必须遵守开销限度。
北卡州前联邦参议员爱德华兹(John Edwards)宣布说,他将在初选阶段接受公共资金。爱德华兹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目前在许多民调中居第三位。公共资金将为他额外提供数百万美元,但同时也将使他不得接受进一步私人资金。
根据联邦选举委员会的规定,个人在一次选举中向某一候选人捐献的金额不得超过2300美元,在任何一年中向某一政党捐献的金额不得超过2.85万美元。这些限制决定某一候选人筹集的资金总额中有多少比例可用于初选,以及可储备多少供大选使用。
1867年联邦政府首次试图规范竞选集资。当时,《海军拨款法》(Naval Appropriations Bill)禁止官员和政府职员向海军船坞工人集资。
有关竞选集资的其他重大规定包括:
-- 1883年的《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禁止以竞选捐献作为联邦工作人员维持工作的前提;
-- 1940年的《赫奇法》(Hatch Act)禁止为联邦政府工作的人员和公司为联邦候选人征集竞选资金;
-- 1947年的《塔夫脱-哈特莱法》(Taft-Hartley Act)禁止工会和公司捐献竞选资金;
-- 1971年的《联邦竞选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为集资管理建立了框架;
-- 2002年的《跨党派竞选改革法》(Bipartisan Campaign Reform Act)将只捐献给候选人的所谓"硬"钱与捐献给政党和政治行动委员会的"软"钱区分开来。
2002年的法案又称为《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案》(McCain-Feingold Bill),该法案由共和党籍参议员麦凯恩和来自威斯康星州的民主党籍参议员法因戈尔德(Russ Feingold)在参议院共同提出,目前仍面临挑战,有待法院裁决。对该法案持批评态度的人士指出,该法限制了《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而禁止软钱只会导致献金转向特殊利益团体,这些组织受到的监督不是那么严格。
(完)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http://usinfo.state.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