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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必须谴责侵犯人权的国家

 

美国国务院《美国参考》Jane Morse 自华盛顿报道,国务院主管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副助理国务卿埃丽卡·巴克斯-拉格尔斯(Erica Barks-Ruggles)最近在接受《美国参考》采访时表示,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 Human Rights Council)迄今尚未证明其能够对侵犯人权的国家采取强硬措施。她指出,该理事会成员国需要有更大的意愿履行其在世界各地捍卫人权的承诺。

巴克斯-拉格尔斯说,虽然理事会47个成员国大多为民主国家,在改善本国人权方面记录良好,但这些国家未能直率地面对理事会内人权记录差的少数国家。她说,令人不安的是,人权理事会的大多数民主国家缺乏政治意愿,没有挺身而出,共同努力,以更协调一致的方式改善人权。她说,我们希望这种情况会有改变,但迄今为止没有看到改变的迹象。

巴克斯-拉格尔斯补充说,这种情况部分反映了旧有的态度,即过去的集团成员心理所产生的恐惧,而这种旧有的思想在这个全球化的世界上已经过时、落伍。

国务院主管国际组织事务的代理副助理国务卿格罗夫·里斯大使(Grover Joseph Rees)对《美国参考》说,现实和意识形态的原因可能阻止了理事会一些民主国家抵制其非民主国家。

里斯说,它们不习惯于批评其他国家的政府,这种认为批评不良人权纪录可能有干涉内政之嫌的看法与某些国家和某些区域性集团很和拍。

人权理事会的历史

《联合国宪章》呼吁成员国重申基本人权、人的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平等的信念。

为了推进这一目标,联合国人权委员会(U.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于1946年成立。该委员会的早期领导人包括人权的坚决倡导者、前美国第一夫人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和因其在起草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中所作的工作而获1968年诺贝尔奖的勒内·卡森(Rene Cassin)。

但是,由53个成员国组成的人权委员会在多年后因为古巴、津巴布韦和苏丹等侵犯人权的国家加入而失去了信誉。在践踏人权方面臭名昭著的利比亚2003年当选为委员会主席国。2005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坦承:"[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日益下降的信誉给整个联合国机构罩上了阴影。"

为了整顿这一局面,联合国大会在2006年废除了该委员会,以人权理事会代之。理事会47个席位的分配为:非洲和亚洲各占13席、东欧6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8席、西欧及其他国家7席。

但是,联合国大会拒绝禁止因侵犯人权而受到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的国家加入该理事会。这些国家只需经过联合国大会简单多数票赞成便可加入理事会。目前的成员国包括中国、古巴、俄国和沙特阿拉伯等人权记录令人关切的国家。

到目前为止,人权理事会已经通过12项决议,其中9项谴责以色列侵犯巴勒斯坦人和黎巴嫩人的人权,另外三项是针对苏丹的非谴责性决议。

美国的回应

在就人权理事会的成立表决时,美国投了反对票,理由是对评估理事会成员国人权状况的正式标准未作规定。美国本身也没有申请加入理事会。

在2006年4月致联合国各成员国外交部长的信函中,赖斯国务卿明确表示,美国仅仅支持“那些真心促进人权的”国家加入人权理事会,而不支持“那些一贯践踏人权的”国家成为理事国,包括那些因践踏人权而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国家或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

巴克斯-拉格尔斯认为,人权理事会第一年的“体制建设”进程令人关切。她说:“最后一刻进行的不透明的后台交易剥夺了一些民主国家的表决权,违反了所有传统做法和系统规则。”

巴克斯-拉格尔斯敦促理事会内人权纪录良好的民主国家促使理事会摆脱对一个在很大程度上被政治化的问题[以色列]的关注,而真正着手解决世界各地严重违反人权的问题,包括缅甸、北韩、津巴布韦和古巴的问题。她还敦促理事会要求苏丹政府在国际社会调查苏丹发生的践踏人权的事件时给予合作。

她说:“如果作为人权卫士的理事会成员国不表现出政治意愿,那么该机构将丧失功能。”

(完)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http://usinfo.stat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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