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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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Eric Green 报道,委内瑞拉总统乌戈·查韦斯(Hugo Chavez)正设法修改委内瑞拉法律,使自己可以成为国家的"终身总统"。委内瑞拉现行宪法只允许国家元首连任两个6年任期,目前国家议会已初步通过了查韦斯修改1999年宪法的动议。反对派表示,查韦斯企图"终身掌权",修宪将导致"独裁"。人们认为,这种情况在美国完全不可能出现。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的规定,美国总统的职务不得超过两个完整的4年任期。偶尔有人曾试图废止美国的相关法律,但从未能如愿以偿。
华盛顿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研究治理问题的高级研究员凯瑟琳·坦帕斯(Kathryn Dunn Tenpas)于8月24日接受《美国参考》采访时说,支持废止相关法律的人面临巨大的障碍。即便美国国会通过废止相关法律的提案,美国修宪程序还要求50个州中至少有四分之三的州立法机构也对此提案表示赞同。
坦帕斯认为废除第二十二修正案有利有弊。一方面,总统如果有机会连任,会很关心竞选连任的问题,因此也更尽心尽责。另一方面,获得连任的希望"会引发不一定符合良治最大利益的动机",例如总统可向各州或国会选区提供大量拨款,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赢得这些选区的选票。
华盛顿美国企业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研究员约翰·福捷(John Fortier)支持废除有关限制总统任期的法律。他说,已经连任一次的美国现任总统如果不必透露是否有竞选第三个任期的计划,特别是在美国选民中享有威望的情况下,在第二个任期内能比较有效地使立法获得通过。
但他承认,废除这一修正案的努力或许并无实际意义,因为极少有美国总统愿意或有精力完成三个或更多的任期。他认为限制任期产生的问题是,使第二个任期的总统成为没有政治前途的"跛脚鸭",削弱了总统推动有关立法在国会获得通过的能力。
惟一超过两个任期的美国总统是民主党的弗兰克林·罗斯福 (Franklin D. Roosevelt)。罗斯福于1932年首次当选总统,后持续担任总统职务直至1945年4月去世。
由于罗斯福在白宫任职的时间很长,作为反对党的共和党在1947年促使国会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该修正案于1951年正式生效。提出这项修正案的理由是,这样做可防止未来的总统独断专行。
福捷说,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原来完全可以长期任职,因为当时并不存在限制任期的法律,而且华盛顿民望极高,他如果这样做,几乎没有人会反对。但他在两个总统任期结束后,于1797年回到了他在弗吉尼亚的农场。
美国法律还规定,美国总统在两个任期结束后,即便不是连任,也不能再次任职。举例来说,比尔·克林顿在结束两个任期后于2001年1月离任,此后没有资格再次问鼎白宫。又如,乔治·W·布什于2009年1月离任后,即使再等待4年,也不能再次竞选美国总统。
美国国会众议院多数党领袖,来自马里兰州的民主党议员斯滕尼·霍耶(Steny Hoyer)在众议院多次提出要求废止第二十二修正案的议案,获得了一些共和党众议员的支持,但支持者不多。霍耶在2005年4月提出相关议案时说,废除总统任期限制将使美国人民重新获得"基本的民主权利,今后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贤任能"。霍耶认为,在民主国家,公众对政治人物应该既有机会弃之,也有机会留之。
此外,要求美国总统必须出生在美国的法律也几无改变的可能,有些人支持加利福尼亚州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等在外国出生的官员,要求改变这项法律。施瓦辛格出生在奥地利,他的支持者要求允许施瓦辛格竞选美国总统。
(完)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http://usinfo.state.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