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5

美国密切关注非政府组织遭到压制的状况

 

据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 Jane Morse 从华盛顿报道,美国国务院主管民主及全球性事务的副国务卿葆拉·多布里扬斯基(Paula Dobriansky)4月5日在《2006年度美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记录》(Supporti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he U.S. Record 2006)年度报告发布会上指出,今年的报告强调"尽管国际上作出许多承诺,但我们看到一些国家的政府正在压制非政府组织(NGOs)和其他公民社会活动人士。"

多布里扬斯基说,在一些专制政府统治下,非政府组织正在遭受越来越大的困难。美国正在加强努力,以扭转这种破坏性趋势。

多布里扬斯基说,一些国家的政府"制订或针对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团体选择性地执行法律,企图限制言论表达、结社和集会的自由"。

为了应对这一趋势,美国在2006财政年度预算中拨款12亿多美元,用于人权和民主项目,旨在促进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捍卫人权、自由信奉宗教的权利和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

国务院负责民主、劳工和人权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巴里·洛温克朗(Barry F.Lowenkron)指出,美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项目是针对每个特定国家和地区的挑战而制定。他说,某些援助用来支持促进民主和人权的非政府组织。其他援助用于支持广播电视或促进各项交流。他说,每个项目都表明:民主与人权卫士并非孤立无援。

赖斯国务卿于2006年发布了政府对待非政府组织的十项指导原则,其中阐明:非政府组织"对自由社会的发展和成功极其重要,它们在确保具有一个实行问责制的民主政府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洛温克朗说,这些原则的文本已分发至美国在全世界的使领馆,以便进一步转发。他说:"我们希望提出这十项原则有助于团结全世界的力量来支持处境困难的非政府组织。"

由赖斯在2006年启动的另一项布什政府的计划是人权卫士基金(Human Rights Defenders Fund)。洛温克朗解释说,这项基金使国务院能够迅速地把小额援助发给因遭受政府压制而面临"特别需要"的人权卫士。

根据《2003年对外关系授权法》(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 of 2003) 的规定,美国国务院每年向美国国会提交《美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记录》报告。根据法律,这份报告须在年度《各国人权报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发布后提交。今年向国会提交的《2006年度各国人权报告》记录了196个国家的人权状况。

《美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记录》记述美国在支持全球各地民主改革时采用的多种途径。 美国的支持集中于构建有效民主体制的"核心组件"(core components)及保护人权的能力。这些核心组件为: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法治体制下透明并实行问责制的机构、生机勃勃的公民社会和独立的新闻媒体。


(完)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http://usinfo.stat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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