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8

布什总统签署法律扩大美印民用核能合作

 

 
布什总统签署美印原子能合作法
12月18日,布什总统签署"美国与印度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法"(U.S.-India Peaceful Atomic Energy Cooperation Act)。(© AP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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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 从华盛顿报道,布什总统于12月18日在白宫签署了一项扩大美国与印度民用核能合作的新法律,为与全世界人口最多的民主国家建立新的战略夥伴关系迈出了一大步。

布什总统在签署仪式上说:"美国和印度是天然的夥伴。曾经使我们两国产生隔阂的对抗已不复存在;今天,镂骨铭心的价值观把美国和印度团结在一起。"

这项法律名为"美国与印度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法"(U.S.-India Peaceful Atomic Energy Cooperation Act),取消了上世纪70年代印度举行一系列核武试验后,美国长期设置的法律限制,这些限制不允许美国公司与印度进行核燃料贸易,并禁止对印度民用核工业投资。

美国副国务卿尼古拉斯·伯恩斯(R. Nicholas Burns)于12月18日说,这些限制曾经是导致美印关系恶化的一个因素。2005年,布什总统提出以提供支持为交换,要求印度接受国际检查人员核查14个民用核设施,以确定核材料未移作制造核武器之用。

布什总统说:"几十年来,印度以安全和负责的方式从事民用核能项目。印度在脱离现行体制30年以后,现在将根据公认的国际准则从事民用核能项目──全世界也因此变得更加安全。"

布什总统说,印度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进一步惠及国民经济和环境,两国将因加强贸易联系共同获益。布什总统称这项法律为"建立新战略夥伴关系的基础"。

伯恩斯说,这项协议是布什总统和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Manmohan Singh)推出的一系列行动计划中的核心项目,旨在建立美印战略夥伴关系,促进该地区的民主,加强两国军队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华盛顿与新德里的反恐怖主义合作,为整个地区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完)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http://usinfo.stat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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