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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

陪审团庭审 -- “赞成”

 

陪审团庭审不仅能让案件的判决结果在社区内具有信服力,而且似乎还能促使陪审员成为更好的公民。尼尔·维德马(Neil Vidmar)是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的杜克大学法学院(Duk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的拉瑟尔·鲁滨逊(Russell M. Robinson II)法学教授,他与瓦莱丽·汉斯(Valerie Hans)共同撰写了2007年出版的《美国陪审团及其裁决》(American Juries: The Verdict)一书。本文载于《美国电子期刊》(eJournal USA) 2009年7月号,该期电子期刊题为《陪审团庭审面面观》(Anatomy of a Jury Trial)。

作者:尼尔·维德马

陪审团是一种独特的制度。12名(最少时只有6名)没有接受过法律培训的普通公民被召集起来听取一个重要的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证据。在初审法官决定他们能够听取哪些证据并向他们讲解有关法律后,这些普通公民最终将独立斟酌案情并作出有罪或无罪裁决,有时甚至决定是否判处死刑;在民事案件中,他们有时需要决定谁在涉及千百万美元的争端中胜诉。然而,这些陪审员具备作出上述决定的能力和责任感吗?大量证据表明他们的确具备这些素质。

评估陪审员能力的调查研究数以百计。其中一项1966年的研究堪称经典。两名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的教授,哈里·卡尔文(Harry Kalven)和汉斯·蔡塞尔(Hans Zeisel),对3576件刑事庭审和4000多件民事庭审进行了研究。他们请与陪审员一同听取证据的各位初审法官在被告知陪审团的裁决之前作出自己的裁决。法官与陪审团裁决一致的情况大约为80%。

那另外20%呢?这项研究显示,陪审员们理解了那些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和法律,但他们看待问题的角度和价值取向与法官们不同。简言之,陪审团使用的是社区标准,而法官们使用的是技术性法律标准。这项研究的结果已经在其他很多项研究中得到了证实。

还有一些研究将医疗事故案件中有关是否发生玩忽职守行为的陪审团裁决与医生的独立判断作了比较,陪审团的裁决与医生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一致。此外,陪审团往往站在被告一边,即便是在患者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说明陪审员在作出决定时没有被同情心所左右。

有些庭审中有复杂的专家证词,在陪审员作出裁决后对他们进行的详细访谈表明,他们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接受访谈的陪审员显然认识到有关专家是经过一个对抗式程序挑选出来的。他们在评估专家证词时使用了合情合理的技巧,例如判断证词是否具有完整性和一致性,将其与庭审中的其他证据进行比较,并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生活经验评估证词。此外,研究结果表明,陪审员在讨论案情时将有关证据的个人观点综合起来,并在作出裁决前就其相对可信度与合理性展开辩论。

亚利桑那州陪审团项目(Arizona Jury Project)

我参与过一个极其重要的项目,同其他研究人员一起将亚利桑那州50个民事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和陪审团的讨论实情拍摄下来。我们得出的结论有力地验证了其他有关陪审员能力的实证性研究的结论。例如,在一次庭审中,陪审员向代表在一辆奥兹莫比尔牌(Oldsmobile)汽车和一辆林肯牌(Lincoln)汽车相撞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作证的一名医生提出了以下问题:

·为什么只有事故发生之前两年的医疗档案,再往前就没有了?

·除了患者的主观表述,还有哪些检查或判断是你作出偏头痛诊断的依据?

·他有哪些偏头痛方面的确切症状?

·为什么没做其他检查来排除神经系统的其他问题?

·有没有测量他大脑中血清素含量的方法?

·哪些原因导致血清素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手术是不得已的手段吗?

·Indothomiacin是什么?它会给有前列腺毛病的人带来问题吗?

向同一个案件中原告方的事故再现分析专家提出的问题包括:

·在不了解她的坐姿或体重的情况下,你怎么能确定她的膝盖受到了碰撞?

·这些因素会改变你预测的每秒15英尺的行进速度么?

·如果身体保持运动状态,而且她在受碰撞前继续处于动态,那么这种动态是如何开始的,你的依据又是什么?

·在事故再现分析中坐在你的模型车里的人有多高,他有多重?

·你的每小时10英里的预测有多大误差?

·50到70毫秒这个估算是根据凹痕的大小作出的吗?

·你的结论是不是奥兹莫比尔车减速并被林肯车挤到了左边?如果是这样,原告怎样向右偏转并向前行驶?

在这项研究中,其他陪审团的讨论录音显示出类似的对细节的重视。

集体智慧

基于很多合乎逻辑的理由,可以认为,在一位法官解释了有关法律并提供指导的情况下,12个门外汉能比一位独自断案的法官更好地筛选事实证据并作出裁决。

庭审往往涉及人类行为的种种问题。例如,约会强暴(date rape)案通常重点在于性交行为是否是两厢情愿,而不在于是否发生这种行为。杀人案庭审时往往有杀人的明确证据,但需要确定是早有预谋还是一时冲动所为、是否出于自卫目的、以及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如果一名证人声称被告威胁行凶,或声称被告制造骗局拉抬股价,我们有何理由假定法官能够比陪审团更准确地判断证人是否可信呢?

无论是由法官作出还是由陪审团作出,庭审裁决都会涉及很多文化差异问题。因此,在一起被害人和被告都是非洲裔美国人的杀人案中,是包括非洲裔美国人在内的陪审团,还是一位在白人住宅区长大的白人法官,更能理解导致被告声称他有生命危险的骂人脏话呢?

上文提到的亚利桑纳州陪审团庭审案件中,有一宗的原告是一位在撞车事故中受伤的拉美裔,一位拉美裔陪审员告诉其他陪审员,拉美人往往更信按摩治疗师,而不太愿意看医生,这或许可以说明为什么原告没有听从找医生做跟进治疗的建议。

在另外一个庭审案件中,两位熟悉汽车修理的陪审员对一辆卡车如何着火并烧毁一座房屋作了解释。

简言之,陪审员的不同背景能使他们在庭审中比法官更好地凭直觉理解事实经过,因为法官可能对案情发生的具体情境没有什么实际经验。

回应种种批评

对陪审团制度提出批评的人往往用一些典型案例来说明问题。其中有一个1994年的案例可谓众说纷纭。这件产品责任赔偿诉讼案的原告是一名79岁的妇女,她打翻了在一家麦当劳连锁店买的热咖啡并被烫伤。陪审团裁定给予这名妇女27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从而引发争议,有些人认为该裁决助长了因区区小事而任意兴讼的趋势。

不过,很多人可能并不了解陪审员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听取的证据:

·为满足顾客口味,麦当劳卖的咖啡比该行业建议的温度高20度。

·这名妇女的阴部受到了二度到三度烫伤,必须进行大规模手术和植皮。

·麦当劳此前已收到700多件对其咖啡的投诉,但从未咨询过烫伤专家的意见。

·据说麦当劳的几位主管在庭审作证时态度傲慢,表明不愿改变他们的营销策略(但在此案判决后,麦当劳降低了咖啡的温度)。

 ·陪审团裁定的27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仅相当于麦当劳两天的咖啡销售额。而且法官还把这笔惩罚性赔偿降到了48万美元。

麦当劳诉讼案还说明了陪审团庭审实际上是“法官和陪审团共同审理”,法官监督提供给陪审团听取的证据,对陪审员进行法律指导,并审查他们的裁决,然后才让它成为法庭的判决。

见于报纸和网站的其他很多对刑事及民事陪审团裁决的批评意见也同样经不起推敲。陪审团可能会犯错误,就像法官和其他决策人会犯错误一样,但确凿的事实说明陪审团的整体表现极为出色。对主持庭审的美国法官的调查也表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大力支持陪审团制度。

犯罪、玩忽职守和社区

庭审涉及的案件对其发生地的社区产生影响。让社区成员来判断谁有罪、谁无罪,是否有人玩忽职守,能使裁决具有合法性,当案件引起争议时尤为如此。

在我40年来所做的许多调查中,民众一贯表示他们愿意接受听取了庭审证据的陪审团的裁决,尽管这些裁决可能与他们基于报纸和电视对案情的报道形成的看法相左。

近期的研究还相当有说服力地表明,人们在当过陪审员后,不仅会对司法体制有更高的评价,而且会更积极地参与公民事务,也更乐意参加社区志愿服务。

要言之,事实有力地说明不仅陪审团成员是胜任的裁断者,而且陪审团制度还是一个重要的民主机制。

本文表达的见解不一定反映美国政府的观点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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