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1
在庭审中,公诉人不仅要让陪审团相信被告有罪,还要确保无辜者不会被错误定罪。沙恩•里德(Shane Read)是得克萨斯州达拉斯的联邦助理检察官,著有《胜诉》(Winning at Trial)一书。本文载于《美国电子期刊》(eJournal USA) 2009年7月号,该期电子期刊题为《陪审团庭审面面观》(Anatomy of a Jury Trial)。
作者:沙恩•里德
公诉人在庭审中的作用是代表政府和证明被告犯有被指控的罪行。本文重点讨论的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扮演的角色,并以美国最有名的案例之一加以说明。
庭审有五个关键部分:陪审团选任、开庭陈词、直接询问、交叉询问和结案陈词。在庭审开始时,法官将大约40名陪审员候选人带到法庭,以便选出12名公正的陪审员。为了挑选这些陪审员,公诉人可向陪审员提问。所提的问题可能包括:你在与警察打交道时是否有过不愉快的经历?你或你的家人是否曾被错误地定罪?如果某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公诉人会进一步提问,以便了解这名陪审员在有了那样的经历后是否仍然会保持公正。
在陪审团选定后,公诉人便作开庭陈词。公诉人在陈词中主要是告诉陪审团他将向他们出示可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公诉人约瑟夫•哈茨勒(Joseph Hartzler)在提莫西•麦克维(Timothy McVeigh)一案中所作的开庭陈词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和严密的逻辑,被视为开庭陈词的经典之作。麦克维因策划1995年4月19日俄克拉何马城联邦政府大楼爆炸事件而受审。那天早晨,麦克维将装满自制炸药的一辆租来的卡车开到大楼前面。在他下车离开后,卡车爆炸,有168人被炸死,其中有19名儿童。
使开庭陈词如此具有说服力的是,公诉人一开始就抓住了陪审员的注意力,使他们对后来在法庭上列举的详细证据产生兴趣。他在开场白中讲述了一个孩子生命中的最后几个小时,在爆炸案发生前妈妈把他送到那座联邦大楼的托儿所。公诉人讲这个故事是为了使陪审团集中关注麦克维残暴行为的最无辜的受害者——孩子。
然后,公诉人告诉陪审团他将如何证明麦克维有罪。一个问题是,没有目击者看见麦克维从后来爆炸的卡车上下来,但是公诉人有卡车出租收据等物证和麦克维过去的朋友的证词——他们曾看到他获取制作炸弹的材料并听到他解释他要干什么。
传唤证人
在公诉人开庭陈词后,辩护律师也有机会做陈述。公诉人然后开始庭审的最关键部分,即传唤证人。这些证人要能够通过自己的所见所闻向陪审团证明被告有罪。公诉人还将向证人出示照片、文件、图表和物件,让他们进行鉴别,以证明被告犯了罪。麦克维庭审的关键证人之一是麦克维以前的好朋友洛里•福捷(Lori Fortier)。公诉人问她麦克维如何用画图的方式向她说明他将如何制作炸弹。福捷还告诉陪审团说,麦克维试图说服她帮他一起策划。她说她拒绝了麦克维的要求。
在公诉人向陪审团陈述案情后,被告有权(但并非必须)提供证明自己无辜的证据。如果被告这么做,公诉人有权对辩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以对其证词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麦克维的辩护律师试图提供证据说明,凶手是一位身份不明的男子。但是,通过对证人进行合乎逻辑的提问,公诉人成功地证明,麦克维确实是凶手。1997年,麦克维被判有罪,并于2001年被处以死刑。
公诉人的作用到他在庭审结束时作结案陈词后即终止。如同开庭陈词一样,结案陈词的对象也是陪审团。公诉人在该第二次陈词中对证人向陪审团提供的证词和物证进行总结,然后说明为何应裁定被告有罪。然而,公诉人的作用并非不惜一切代价力争定罪,而是伸张正义,使无辜者不会被错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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