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1

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关系正常化公报)

 

1979年1月1日

(公报于1978年12月15日在华盛顿和北京发布。)

1.中华人民共合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定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2.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再次强调:

4. 双方都希望减少国际军事冲突的危险。

5. 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以及世界上任何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6.任何一方都不准备代表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也不准备同对方达成针对其他国家的协议或谅解。

7.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

8.双方认为,中美关系正常化不仅符合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的利益,而且有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将于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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