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6

关塔那摩湾囚犯新政策基于国际法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

David McKeeby

华盛顿──奥巴马政府颁布了在关塔那摩湾(Guantanamo Bay)拘押中心关押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的新规定。这些规定以国际法为依据,标志着白宫为在2010年初正式关闭这个拘押设施所采取的最新步骤。

3月13日,司法部长霍尔德(Eric Holder)发表声明指出:"在我们制定拘押囚犯的新政策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我们的行动将增进我国国家安全,符合我国价值观念,并以法律为依据。我们今天做出的改变符合上述标准,它将使我国更加强大。"

当天早些时候,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员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哥伦比亚特区法院下达一份要点书,阐明了新政策。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目前正在审理关塔那摩湾40名在押人员通过他们的律师提出的申诉。2008年,最高法院对"布迈丁诉布什案"(Boumediene v. Bush)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使他们赢得了申诉权。

根据本届政府颁行的新政策,关塔那摩湾在押人员不再被定为总统仅凭作为美国军队最高统帅所享有的宪法职权便能予以关押的"敌方作战人员"。司法部检察官员解释说,从现在开始,美国将依据"战争法律"赋予的权力关押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战争法律"包括《日内瓦条约》(Geneva Conventions)及其他国际法律法规。在2001年9月11日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发生后,国会曾根据这些法律颁布了《使用军事力量的授权》(Authorization for the Use of Military Force)。

这份要点书阐明:"总统有权拘押他断定曾经谋划、指使、参与或协助2001年9月11日恐怖主义袭击行动的人员,以及曾经窝藏袭击事件肇事者的人员。总统还有权拘押针对美国或其盟国发起攻击的塔利班或'基地'组织武装团伙或相关武装团伙的成员或对其提供实质性支持的人员,其中包括任何通过参与作战行动或直接支持敌对行动而为这类敌对武装团伙卖力的人员。"

新政策回应了对关塔那摩湾有关制度的批评意见,严格根据国际法确立总统拘押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的职权。国际法有诸多出处,其中包括联合国宪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以及北约组织(NATO)和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for American States)所采纳的集体自卫原则等。

与此同时,有关律师指出,新政策对美国政府提出更高要求,即它必须拿出具体证据证明有必要继续拘押关塔那摩湾囚犯。

司法部检察官员写道:"鉴于非正规武装的性质,及其参与者或成员试图隐瞒真实身份的做法,对于特定个人能否受到拘押的裁定势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

霍尔德指出,新的拘押政策可能还需要进一步从法律上完善,但目前将作为新政府的法定立场,适用于美国各法院对其他200多起在押人员上诉案的审理,以及奥巴马总统于1月22日下令对所有关塔那摩湾拘押案例进行司法审核的程序。

根据奥巴马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一个由司法部长、国务卿、国防部长、国土安全部长以及高层军事和情报官员组成的跨机构委员会将继续审议有关拘押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的多重司法问题。

美国希望审判80名受到恐怖主义犯罪指控的囚犯。据国防部官员介绍,另外50名囚犯已被排除嫌疑,准予释放。但出于对他们人身安全的担忧而无法将他们遣返原住国。

3月12日,奥巴马政府任命分管欧洲和欧亚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弗里德(Daniel Fried)为协调关塔那摩湾囚犯安置问题的特使。

据媒体报道,有27个成员国的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对关闭关塔那摩湾拘押设施的措施表示支持,并计划派一个高级代表团,于3月16日到17日来华盛顿商讨有关事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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