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9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Jane Morse 从华盛顿报道,美国国务院发布的《2008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2008 Annual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将缅甸、中国、北韩、伊朗、苏丹、厄立特里亚、沙特阿拉伯和乌兹别克斯坦列为"特别关注国"(countries of particular concern)。
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Condoleezza Rice)9月19日在为报告发表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说,美国认为宗教自由是美国及所有国家的"最高理想"和力量与稳定的"源泉"。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约翰·汉福德(John V. Hanford)对新闻记者说,美国继续是"受迫害者的朋友"。他说,世界上有千百万人被剥夺了这一基本人权。(赖斯讲话全文)
两位官员都强调指出,促进宗教自由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核心目标"。
美国于1998年颁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旨在进一步维护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宗教自由是《宣言》30项条款所列的全世界所有人都应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
自1999年发表第一期报告以来,缅甸、中国、伊朗和苏丹每年都被列为特别关注国。北韩在2001年进入这一名单;厄立特里亚和沙特阿拉伯则于2004年被列入名单。乌兹别克斯坦因实行限制性的宗教法而于2006年成为被列入这一名单的最新国家。乌兹别克斯坦的法律使很多宗教团体难以乃至不可能获得合法地位,导致很多人因自己的宗教信仰而被逮捕和监禁。
一个国家一旦被列为特别关注国,美国政府就会努力与这个国家的领导层就改善宗教权利问题进行交涉谈判。美国还可能对不愿扩大本国公民宗教自由的国家实施金融制裁。
直接公开或微妙隐蔽的践踏行为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指出,践踏宗教自由的行为有时是赤裸裸的,有时则较为隐蔽。报告列举了五大类践踏宗教自由的形式:
-- 将宗教信仰视作对其统治权力构成威胁的极权政权的严重侵权行为;
-- 政府恫吓宗教少数派;
-- 政府未能对某些宗教团体遭受的不宽容和攻击采取行动;
-- 政府制定歧视性法律或优助主流宗教;
-- 歧视某些宗教,将其定为"邪教"或"宗派"。
汉福德说,过去一年来,在某些国家,特别是越南,出现了令人鼓舞的宗教自由改善。但他对约旦的状况表示失望。他说,约旦曾是一个很宽容的国家,但近来,增加了对某些宗教修行者的骚扰。
面临多方威胁
赖斯和汉福德对伊斯兰会议组织(Organization of the Islamic Conference)所采取的行动表示关注。这是一个由57个国家组成的政府间组织,成员国人口主要为穆斯林。
他们指出,伊斯兰会议组织通过联合国系统,削弱了对宗教自由的保护。成员国,特别是巴基斯坦,在联合国决议和报告中提出了"诽谤宗教"的说法。然而,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 Human Rights Council)和联合国大会就这一议题所通过的决议中,伊斯兰教仍是被提到的惟一信仰。
赖斯表示,美国担忧的是,在实际中要求禁止"诽谤"宗教会限制言论自由,从而限制宗教自由。
赖斯说:"美国谴责冒犯具体宗教传统的行为,但我们不容忍禁止言论自由。那样做只会削弱社会。我们欢迎有机会就尊重人权和促进宗教宽容气氛的新行动计划进行合作。但我们对推行所谓宗教诽谤的说法表示关注,联合国已就此通过了一系列决议。这种概念不是在保护宗教活动和促进宽容,而是要限制言论自由,有损国际宗教自由标准。"
汉福德说,将反亵渎的法律推向国际的做法,将给公开讨论宗教带来令人不寒而栗的影响。
报告认为,这种错误的诽谤宗教概念虽然看似是在保护宗教活动和促进宽容,但实质上是在试图"限制宗教自由和限制所有人不赞同或批评宗教──特别是伊斯兰教──的权利"。
报告还指出,一些国家政府利用这一概念有选择性地剥夺公民的不同观点,制止对政治体制的批评并限制少数派信仰组织的宗教言论。
长达800页的《2008年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涵盖198个国家及领地,是美国国务院数百名驻世界各地领使馆人员的努力结晶,也包括宗教组织、非政府组织及人权活动人士的贡献。
本报告涵盖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