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4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论述人权性质的四篇系列文章之四)
近几十年来的形势发展推动着全球人权事业──例如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Vienna World Conference on Human Rights)帮助国际社会重新关注到冷战结束后的人权问题。
联合国安理会分别于1993年和1994年建立了前南斯拉夫战争罪法庭和卢旺达战争罪法庭,制定了武装冲突法和国际人道救援法,力争在内战中保护平民和非作战人员的安全。
塞拉利昂特别法庭和柬埔寨特别法庭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建立,审判对战争和种族灭绝大屠杀负有罪责的军事和政治领导人。此外,1998年根据《罗马条约》(Rome treaty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联合国安理会已授权国际刑事法院审理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冲突中的侵犯人权案。美国因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权限范围持保留态度,目前尚未成为签约国。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United Nations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是将妇女问题纳入国际人权对话主流议题的一个努力。
世界银行(World Bank)通过强调"良治",突出了一系列重要的人权问题。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和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也明确表示,希望加入欧洲政治机制的国家必须实行保护人权的政策。
2002年,美国建立了世纪挑战帐户集团(Millennium Challenge Corporation),向民主治国、投资于民并鼓励经济自由的国家提供经济援助。
揭露侵权行径的作用
另外一项积极进展是国际社会越来越无情地揭露长期侵犯人权的国家。由于来自全球性、区域性和全国性组织的压力,各国政府今天几乎无法避免因其人权做法而被公开追究责任。
对揭露侵权行径并争取迫使有关国家为避免蒙羞而改善做法的作用不可低估。即便是无恶不作的政府也可能要顾及其国际声誉。例如,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阿根廷军政权为避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U.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的调查而作出了大量外交努力。此外,揭露侵权行为至少能够帮助一些深受迫害的知名人士在某种程度上重获自由,甚至也许免遭杀身之祸。互联网为人权组织相互联系和公开问题提供了方便。
国家和国际人权标准以及人们对人权的期望在日益提升。在今天的世界上,人权理念具有一种难以抗拒的道德力量和感召力。随着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公民逐步认识到他们享有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捍卫人权的呼声将继续把独裁者驱赶下台,并使独裁政府纷纷倒台。
在短期内,刀剑的威力可能胜过言词。但是,人权卫士,不论他们身在何处,都承担面对权威,为正义之理而疾呼的这一悠久而崇高的使命。近代史带来的最令人振奋的经历之一便是:真理终将胜利。
————————
本文是根据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专刊《人权问题简介》(Human Rights in Brief)改写的四篇系列文章之一。《人权问题简介》选自丹佛大学(University of Denver)国际研究系教授杰克·唐纳利(Jack Donnelly)的文章《何为人权?》(What Are Human Rights?)。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尼采高级国际研究学院(Paul H. Nitze School for Advanced International Studies at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国际法与外交系伯苓荣誉教授(Edward B. Burling)鲁思·韦奇伍德(Ruth Wedgwood)是这期专刊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