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1

像成人一样,儿童中也有从交流、行动不便、到智力和感情障碍等各种类型的残疾。美国公立学校肩负着满足每个儿童的发展需要的责任,使他们充分实现自己的潜力。帮助满足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教育项目已存在多年,但在过去30年里得到进一步扩展。

1975年由福特总统(Gerald Ford)签署的一项立法导致了今天的《残疾人教育法》。这项法律保障残疾儿童享受免费和应有的公共教育。在《残疾人教育法》实施之前,残疾儿童的就学率只有大约20%。到2003年,完成高中学业的残疾学生人数增加了17%,而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人数是过去的一倍以上。
虽然《残疾人教育法》确保每个孩子有受教育的机会,但它未涉及学业成果,因而有时出现布什总统所称的"低要求软偏见"现象。根据布什政府的《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法》,到2014年必须让全国所有儿童达到与其年级相应的阅读和算术水平,但是,该法没有涉及如何帮助残疾学生实现这一目标。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特殊教育和补学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ve Services)与美国各地的学校系统共同作出努力。例如,俄勒冈州泰格德-图阿拉腾学区(Tigard-Tualatin School District)和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公立学校系统(Minneapolis Public Schools)参加了一个试点项目,重视学业成果、早期入手以及其他改进手段。
2006年,教育部公布了新的实施《残疾人教育法》的指导方针,增加了针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学习效果要求,并提供了教育和评估残疾学生的辅助手段,以帮助各校区、教育工作者和家长落实新的责任。新指导方针的主要内容包括:提供灵活的资源,帮助学校尽早和准确判断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并满足他们的需要;教授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的教师必须不仅在特教领域、而且在所教学科领域都具有优秀资格;简化学校的文书工作;让家长更大程度地参与孩子教育。
2006年夏,美国教育部长斯佩林斯(Margaret Spellings)表示:"《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法队》和《残疾人教育法》将残疾学生的需要置于前沿和中心。我们现在对帮助这些孩子有了极其明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