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6

托马斯·菲尔德(Thomas G. Field Jr.)
底线
《朗姆酒和可口可乐》大概是迄今为止人们最熟悉的卡里普索(Calypso)歌曲,在1940年代,这首歌成为安德鲁姐妹歌手(the Andrews Sisters)的轰动曲目。此外,它也引发了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著名案例,亦即法庭确立了特立尼达音乐家莱诺尔·贝拉斯科(Lionel Belasco)的著作权。早在几十年前,贝拉斯科就谱写了这首以《逝去年华》(L'Année Passée)为题的曲子。律师代表早先原歌谱的出版商,向法庭证明:《朗姆酒和可口可乐》的确是这位克利奥尔音乐家的作品,而非任何其他人的作品。
贝拉斯科的创作得到了法庭承认,此外,他也获得他人非授权使用其作品的赔偿,因为美国法律保护像他这样有才华的人的知识产权,并且针对违法者执法。如果他的出版商在知识产权不存在或保护不力的国家打这场官司,那么贝拉斯科寻求承认以及赔偿的努力可能就没有这样的愉快结局。
什么是知识财产
美国、日本、荷兰等国家为什么保护发明与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商业用途的符号、图像、名称、设计呢?它们为什么要保护作为知识产权的创作者的信息与原创表达呢?这些国家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它们知道:保护知识产权会促进经济增长,激励技术创新,并吸引投资,从而为其公民创造工作岗位与机会。世界银行的《全球经济展望报告》(2002)认为,知识产权在当今全球化经济中日益重要,并指出 "对于任何收入水平的国家,知识产权(IPR)都与贸易额和外国直接投资额呈正相关的关系,从而转化为经济的高增长率"。
仅以美国为例,过去十年的研究表明,美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出口额依赖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而五十年前这个数字只有百分之十。
具有知识与艺术天赋的人有权禁止他人对其创作品进行未经授权的使用与销售,这与物质财产所有者的权利是一回事,如拥有汽车、房屋或店铺的权利。但是,与椅子、电冰箱等可见商品的生产者不同,那些生产不可见作品的人,一旦其作品的所有权不受到尊重,就会面临生存困难。艺术家、作者与发明家等不能靠锁与围栏来保护其作品,他们转而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他人收获他们的劳动成果。
除了让创新者与艺术家得到合理报酬,以及让这样做的国家吸引外资与技术之外,保护知识产权对消费者也至关重要。没有知识产权的强有力支持,交通、通讯、农业、医疗等方面的进步大多不会发生。
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承认与支持与一个国家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有很大关联,中国与印度的变化都说明了这一点。仅仅数年前,印度在出类拔萃的工程师和计算机科学家的争夺战中败北。知识产权缺乏保护迫使这些科学家与技术人才移民到其他国家,在那里,他们的勤奋工作可以受到保护,而不会让走捷径的竞争者不正当地窃取其劳动果实。1999年,印度国会终于通过了一项保护印度计算机科学家的知识作品的立法,其结果是高技术产业不断扩大,开发出世界上最先进的软件,为成千上万的知识人材提供了就业机会。如果没有保护性法律,这些人就可能离开印度,到更能赚钱的国家去。
知识产权的重要形式
知识产权的重要形式是:专利、著作权、商标与商业秘密。因为知识产权与个人的实物财产有许多类似特点,相关的权利使知识产权被看做是一种资产,同样可以进行买卖、特许使用乃至无偿馈赠。知识产权法使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发明人及创作者可保护其知识产权,禁止其他人未经授权使用。
著作权
著作权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者的一种商业权利,包括复制、拷贝以及公共展示其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提供对音乐、电影、小说、诗歌、建筑等有价值的文化作品的唯一保护。当艺术家与创作者发展出了新的表达方式时,上述范畴得以扩充。现在计算机软件与录音也受到保护。
著作权的有效期比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更长。《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是1886年签署的国际协定,各成员国相互承认彼此的著作权,并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包括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的五十年。根据《伯尔尼公约》,文学、艺术等符合著作权条件的创作品一旦问世,就立即受到保护。在各成员国中,作品不需要正式注册就可以得到保护。
但是,《伯尔尼公约》要求著作权建立在创作品的固定形式的条件上,美国即是如此。此外,许多国家设有国家著作权中心,管理本国的著作权系统。比如,美国宪法赋予国会以建立著作权系统的立法权,该系统由国会图书馆的著作权办公室负责管理。
美国著作权办公室作为著作权注册的机构,将符合美国著作权法要求的著作权相关文件记录在案。及时在美国注册的所有作品,包括外国作品,享受重要的经济补偿优势,而注册成本则微乎其微。
获得经济补偿的便利导致美国的娱乐行业发展壮大。根据斯蒂芬·斯维克(Stephen Siwek)的《美国经济中有着作权的行业》(2004年版)列举的数字,2002年美国有著作权的"核心"行业的产值占国内总产值的百分之六,亦即6262亿美元。该报告将著作权的"核心"行业定义为报纸、图书出版、唱片、音乐、期刊、电影、广播电视与计算机软件。2004年度的报告将书店与报摊也计算在"核心"行业之中。
只有原作者或通过原作者获得著作权的人(如出版商)可以对著作权提出权利要求。但是,不管谁持有著作权,著作权都是有限的权利。比如,在美国,陌生人以学术、批评、新闻报导或教学为目的,可以复制作品的一部份。类似的"正当使用"(fair use)条款也存在于其他国家。有关这一例外的范围,我们将在《什么是正当使用?》一文中详细讨论。
著作权只保护对事实的组合安排,不保护新收集到的事实。此外,著作权也不保护新的想法及工艺,它们在可能情况下由专利法保护。
专利
人们或许可以说,专利就是整个社会与发明人之间的契约。根据这个契约的条款,发明人得到专有权利,防止他人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制造、使用以及贩卖其专利发明──大多数国家把这段时间规定为20年。作为回报,发明人须将其发明的细节公布于众。
如果没有专利保护,许多产品将不存在,特别是那些需要大量投资而一旦销售就很容易被竞争者模仿的产品。至少从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批准的第一个专利以来,专利保护一直在鼓励新技术的发展与传播。
在没有专利的情况下,人们对技术保密。如果发明人不得不依靠保密来保护其发明时,许多重要而未公布的信息常常会随着发明人去世而消失。
获取专利并非轻而易举。专利权不会授予含糊的想法,而只授予那些包含审慎细节的权利要求。为避免保护已经存在的技术或一般工匠可轻易获得的技术,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家审查。因为要求保护的技术多种多样,专利权的价值高低不同,所以申请者必须就所申请的合适保护范围进行讨价还价。(保护范围意味着申请者必须审慎界定发明内容的边界以及禁止侵权的受保护内容的边界)。这个过程常常要花两年以上的时间,而且成本昂贵。

商业秘密
任何应用于商业运作的信息以及导致事实或潜在的商业优势而具有足够价值的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举例而言,商业秘密可以是产品配方,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也可以是使企业得到竞争优势的信息汇编,如包含顾客名单的资料库,甚至可以是广告策略与分销程序。
商业秘密与专利不同:在理论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正规手续。但是,商业秘密有可能泄漏,而保护它不是没有成本的。在理想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对进入公司或接触文件的人进行限制,对关键职员以及政府检查员进行保密教育,并密切监控出版物与商业展销活动。虽然保守秘密的成本昂贵,但大公司在没有专利时不得不这样做。而且公司越大,就越需要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公司不能依靠一个国家的法院保护其重要秘密时,就必须依靠自己想办法。比如,它们可能对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的知情者人数进行严格限制。更多的情况是,公司只有在其商业秘密具有足够的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才分享涉及操作的关键信息。如果没有保障,公司就不会让当地职工接受非技术性组装工作水平以上的训练,或仅让他们当中的极少数人接受这种训练。
商标
商标是商务来源的标记,亦即以独特符号来标明特定个人或企业所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在乡下,鞋匠的名字曾经起到这一作用。当消费者与生产者距离很远时,商标的作用就特别重要。孩子们要芭比娃娃,乐高积木与风火轮玩具车。有些成年人梦想着法拉利汽车,但大多数人只能买得起丰田或本田牌的汽车。这些消费者需要依据商标来决定买或不买某个公司的产品与服务。
在大多数国家,商标必须注册才能有效,而且注册必须按时更新。著作权与专利最后会过期,但那些善待消费者的公司的名字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宝贵。如果商标也会过期的话,那么顾客就会集体受伤害,一如业主会受到伤害一样。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不相干的公司可以用另一个公司的商标来销售产品,那将是多么令人困惑。想一想被蒙在鼓里的用户,一个质量有问题的假冒品或假药将可能导致多么大的伤害,乃至死亡。
商标保护在体育界非常普遍,据估计占世界贸易总额的百分之2.5。支撑奥运会的,主要不是著作权的广播电视,而是商标保护下的商业权利。
早些时候,人们购买带有著名运动队名字徽章以及比赛的产品时,一般不会设想彼此之间的联系,更不会想到棒球运动队会对具有该队象征符号的棒球帽子构成质量上的背书。但是,今天的消费者越来越认同于这种关联。早在1993年,仅美国棒球队授权使用的商标就涉及25亿美元的商品。
知识产权的其他形式
在知识产权的基本形式之下,可以有多种变化以及特殊类型的保护。地理标识就是一个例子:它标志某个商品的发源地,而该产品的质量、声誉及特徵皆可归因于这个地理发源地。有些国家为商品的地理标识提供单独的保护,如法国柯纳克酒与苏格兰威士忌。在美国,地理标识与集体商标及证书商标一起受到保护。它们被视同于商标的一部份,以防止消费者的困惑,同时保护企业的利益。同样,在美国,著名的运动员与演员既可以授权将他们的名字与形像用于商业用途,也可以禁止诈欺误导之商业使用。基于商标以及其他正在发展中的广告权利,一些知名人物通过权利背书得到优厚收入,其数额往往超过他们从事的专业活动所得。
此外,电器、椅子及其他产品的装饰或艺术外表也得到各种形式的保护。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许多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在外观设计专利之下得到保护。其他国家(如欧洲国家)提供类似于著作权的保护。在美国,仅具有纯粹审美价值的作品(如首饰或可应用于纺织的图像)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除此之外,美国有两种具体的法规,对植物新品种以及船体及计算机集成电路提供特别保护。仅用于表达商务来源的设计根据商标法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的新问题:域名
有时,知识产权新形式的需要应运而生,互联网地址的分派就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类似于电话号码,互联网地址的基本形式是"123.456.123"。如果仅仅如此,当然不会有问题。
但是,因为可用的互联网名录仍然不存在,大多数互联网地址有一个拼写形式如"BBC.uk"、"BBC.com"或"yale.edu"等。那个独特部份(BBC或Yale)被注册为"域名"。正如邮寄地址标示独特的实体地址一样,域名标示着 "网络空间"的独特地址。
不同的实体控制着域名的注册、更新与转移,这取决于拼写地址的最后部份。地址以国家符码结束的,如"fr"或"uk",分别在法国和英国法律的管辖之下。那些以"edu"结尾的域名由美国的非营利组织Educause管理,该组织与美国商业部签订了协议。那些以"com"结尾或以其他字母结尾的域名,在全球通用,其管理规则由ICANN制定的,该机构与美国商务部也签订了协议。
因为域名常常以知名人物或公司名字以及商标等构成,很少人认为它仅仅是地址。在互联网的早期,有人很快理解了这一点,注册了大量的".com"的域名,然后以高价出售。比如,一个观光公司以"Barcelona.com"注册其域名,受到西班牙巴塞罗那市(Barcelona)的谴责,该市采取行动确立了对此域名的优先权利。那些意图暗示未经授权的从属关系的域名持有者,被人们谴责为"网络域名抢注者 "(cybersquatters)。为了防止误导性的域名注册,以及将域名所有权转移至合法的权利要求者,一些法律程序很快建立起来。
但是,即使在非常有利的情况下,转移域名仍然要花费时间与资金。此外,许多域名地址造成受到某人或某公司支持的错误印象。经验显示,仅注销这些地址是不够的,因为有意混淆者还可以重新注册其他类似地址。但是,要注册数百个域名以防他人假冒的确浪费很多资金。
法庭对网络域名抢注者实施严厉的民事乃至刑事惩罚,使上述问题得到缓解。但是,有些问题仍然没有解决,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来阻止世界范围内误导电脑使用者的活动。
知识产权极其重要
虽然1880年代目睹了第一批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签署(《保护工业财产的巴黎公约》以及《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但是,各国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合作一直欠缺,直至最近才有所改进。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1986-1993),知识产权被首次纳入关贸总协定(GATT)的框架,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该协议要求缔约国为其公民与其他人获得并行使知识产权提供便利,但没有直接涉及域名问题。
TRIPS成员国应该认识到,如果它们的知识产权法律仅仅在字面上支持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而不付诸实施,那么就只会招致蔑视。反之,如果成员国允许以经济实惠的方式获得、转让、行使知识产权,就会促进其文化发展以及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增进公共卫生与安全。
知识产权的有效执法不仅服务于重要的经济目标,还促进其他共同社会目标的实现。知识产权执法除了为药品公司提供研发投资的回报机会之外,更能够帮助消除健康风险的严重隐患。专利商标法除了鼓励新技术创新外,更有助于防止假冒品造成的严重伤害。比如,那些执意推销假冒医疗产品的人一般不会去关心这些产品对不知情的使用者是否完全无效甚至产生毒害。
地方文化也受到损害。地方的艺术家、作家、音乐家的作品常常得到某种方式的支持,相对不需要私人的风险资金。然而,即使如此,他们的作品常常被排挤,被来自国外的廉价或免费音乐电影书籍的非法销售所取代。如果当地能实行著作权保护,这些外国作品就不会这样廉价。
所有关心文化发展与保护的人和致力于维护健康与经济发展的人,都应该了解知识产权保护如何服务于这些目标。
托马斯·菲尔德(Thomas G. Field Jr.)于1973年帮助创建了新罕布什尔州的皮尔斯法律中心(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他把其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选修他课程的外国学生。他最近出版的新书包括《知识产权通论》。有关他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www.piercelaw.edu/tfield/tgf.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