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3

小资料:让国际健康规则适于变小的世界

 
一对男女站在烛光场前
在世界艾滋病日,丹麦哥本哈根市的一对男女站在为纪念艾滋病受害者而点燃的2000根蜡烛的烛光场前。

2005年5月23日,世界卫生大会(World Health Assembly)批准了处理国际公共健康紧急状况的《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新规则致力于"预防、抵御、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在公共卫生领域作出回应"。新规则也反映了自1969年制定这些条例以来全球疾病性质发生的变化。

2005年5月16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莱维特(Mike Leavitt)在国际卫生大会上指出:"修改后的条例将成为我们对付公共健康所面临的生物、化学、放射威胁的有效工具,无论这些威胁来源于自然、人为、还是事故。"

根据国际卫生组织的信息,1969年通过的《国际卫生条例》着眼于监控四种严重的传染性疾病──霍乱、鼠疫、黄热病、天花。新《条例》要求各国政府将"可导致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状况"的疾病及事件,向国际卫生组织通报。此外,各国必须通报可能在境外导致疾病国际传播的险情。

修改后的《条例》强调了建设国家常规预防能力以及发现和应对国际社会关心的公共卫生紧急状况的广泛义务。这些常规措施包括在港口、机场、边境以及其他国际交通器上采取某些公共卫生措施。

国际卫生组织指出,《国际卫生条例》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防止疾病的国际传播,同时尽量降低对国际旅行与贸易的干预。

国际卫生组织负责传染病监视与应对工作的罗迪尔(Guenael Rodier)博士说:"原《条例》诞生时的世界与今天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完全不同。那时,空中旅行是一种奢侈,货物与人员的全球流动相对缓慢。今天,旅行与贸易的扩展已经远远超出原《条例》的预期。新规则是对全球化的、24小时全天候的世界作出的反应,在这个世界中,一个国家内暴发的疫情可以迅速传遍全世界。"

 

本文所表达的意见不一定反映美国政府的观点与政策。

资料来源:
http://usinfo.state.gov/gi/Archive/2005/May/20-582917.html
http://www.who.int/mediacentre/news/releases/2005/pr_wha03/e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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