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9

约翰·汉福德(John V. Hanford III)
宗教自由被国际公约视作不可侵犯的人权,美国努力在世界各地保护这项权利。
约翰·汉福德是美国国务院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
宗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被写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并深深地植根于我国的历史和观念。但是,有必要指出,美国对宗教自由的关切并不仅限于我国境内。美国认识到,世界各地很多公民被其政府剥夺了选择信仰、从事宗教活动和举行礼拜仪式的自由,因此我们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世界各地的宗教自由。
长期以来,《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和《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等国际公约和条约视宗教自由为不可侵犯的人权。在此全球共识基础之上,美国积极促使各国政府履行这些共同的国际义务,但并不要求对这个问题采取和美国相同的处理方式。
1998年,美国国会一致通过《国际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该法进一步加强了美国多年来的一项重要对外政策,并提供了倡导和保护宗教自由的新手段。因此,美国鼓励遵守国际标准,谴责侵犯宗教自由的行径,支持把宗教自由作为一项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从而促进各国人民的宗教自由。
《国际宗教自由法》授权在国务院设立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职务(Ambassador at Large for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和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我们共同关注世界各地的宗教迫害和歧视状况,制订促进宗教自由的政策和项目。为完成上述任务,我们与美国大使馆、外国官员以及宗教和人权组织协作,制止有关政府采取的妨碍公民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行动。
按国会要求公布的《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Annual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提供了一个重要手段。这份长达800多页的文件对195个国家每年的宗教自由状况作出概述。2008年的报告将于9月份公布。去年的报告载于国务院网站(http://www.state.gov/g/drl/irf/)以及美国驻很多国家大使馆的网站,使馆网站上还刊载当地语言的译本。
宗教自由办公室还密切关注宗教少数派受到的待遇。我们敦促各国停止歧视宗教少数派社区,并敦促允许宗教少数派在下列国家公开注册和活动:俄罗斯、土库曼斯坦、埃及、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在伊拉克,宗教自由办公室倡导在政治进程中容纳更多的宗教少数派,我们还敦促亚洲、欧洲和其他地区的国家政府尊重本国穆斯林少数派人口的宗教自由。
在2007年《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发布之际,适逢美国的两种宗教迎来自己的宗教节日。穆斯林庆祝莱麦丹圣月(Ramadan),而犹太人欢度犹太新年(Rosh Hashanah),这使美国人民想起珍视信仰自由和尊重彼此的信仰是我们的传统。
正如国务卿赖斯(Condoleezza Rice)在当时所说:"通过我们的各种双边关系,我们在国际论坛中的努力,以及我们就这一问题与全球各地的人们不断进行的讨论,美国将继续努力促进宗教自由,鼓励宽容,为持有各种信仰的人们建设一个更加和平的世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