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9

凯瑟林∙阿尔巴纳斯(Catherine L. Albanese)
宗教多元化是北美殖民时期的特征之一,原住民、非洲黑奴和欧洲移民各自信奉不同的宗教。本文通过对这一历史时期的描述追溯了美国人崇尚宗教宽容的根源。
凯瑟林∙阿尔巴纳斯是《心智和精神的共和国:美国玄学宗教文化史》(A Republic of Mind and Spirit: A Cultural History of American Metaphysical Religion)一书的作者,她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巴巴拉分校宗教研究系(Department of Religious Studies at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ta Barbara)担任系主任和J.F.Fowny比较宗教教授。
对美国宗教史的流行看法中有三个谬误:
其一:宗教史只论及欧洲人。
其二:欧洲移民和殖民者信奉的基督教新教在美国最初的几十年里是唯一的宗教。
其三:宗教多元化是二十世纪才出现的新趋势。
对美国宗教史的这种看法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它忽视了先于欧洲人许多个世纪来到这片土地的原住民族──美洲印第安人。第二,它也忽视了在殖民地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的非洲裔人口。第三,从欧洲方面来说,必须指出的是,虽然美国初期的欧洲裔人口大都信奉新教,但欧洲移民中也有罗马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最后,即使是在新教徒中,也普遍存在多种教派,这是美国宗教格局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殖民开始前的那段时期,英国宗教派系的发展奠定了多元化世界观的基础。此外,来自德国和其他国家的不同宗教派系的移民也同样为此提供了保证。同时,另一些地区——主要是北欧国家——的移民也带来了其独特的宗教信仰。
即便是基于以上对美国初期宗教多元化的简短描述,我们也足以对新教一统天下的神话提出质疑。最早研究美国宗教史的历史学家自身就是主流新教教派的代表。他们不是作为专业人员,而是从神职的角度来研究历史。因此,美国宗教史研究只是在经历了一个过程之后才逐渐专业化,而且,由于直到不久以前新教徒显然一直占美国人口的多数,因此美国初期的宗教多元化受到忽视便不难理解了。
原住民和非洲裔美国人的传统
数世纪以来,原住民在不同的部落发展了自己独特的美国文化。每一个印第安部落都有自己的信仰体系、行为准则、庆典仪式和习俗,这些传统至今仍保留了各自的独特性。(此处及下文中阐述的许多内容均源于Catherine L. Albanese所著《美国:宗教和宗教》一书[America: Religions and Religion, 4th ed., Belmont, Calif.: Wadsworth Publishing, 2007]。)在十七世纪,美洲印地安文化有大约550个独特的社会及各自不同的语言,这种巨大的多样性令我们大多数人难以想象。但是,如果我们审视一下各族群之间的共同点,就可以看到他们强烈认为自己是神性世界的延伸,这种延伸表现在其信仰、仪式和与自然交融的生活方式中。他们把周围的物质世界看成具有神性,而不像欧洲人那样把它与超自然的世界分开。他们在梦境中也看到神圣的现实,并把自己的内心生活与外界现实普遍看成具有流动性,可以自由转化。神圣动物可以变成人,人也可以变成动物。在此背景下,印第安人的伦理可以被描述为与自然界完全融洽和谐。此外,印第安人对于后来被称为宗教多元化的环境保持平和的心态。在北美原住民中,宗教差异受到注意、尊重并被接受。不同的部落可以信奉不同的神灵,举行不同的仪式和活动。

非洲裔并没有因为沦为奴隶而放弃其宗教。他们中大多数人来自西非和刚果-安哥拉地区,很多人分属曼丁哥族(Mandinke)、约鲁巴族(Yoruba)、伊博族(Ibo)、巴刚果族(Bakongo)、埃维族(Ewe)和丰族(Fon)。其中一些民族信奉伊斯兰教,而另一些民族则信奉各种独特的非洲传统宗教。如上所述,对于美洲印第安人来说,某些主题贯穿于当地的信仰形式中,最核心的是社区,而神性世界始终就在近旁,该世界中有神灵,也有世人崇敬的祖先。主宰神性世界的是一个高高在上的神,其权威由凡人通过中介神灵而得之。占卜、牲畜祭祀、音乐和以持续而有节奏的击鼓声伴随的舞蹈都是精神意蕴的创造和表达。美洲黑奴社区的宗教思想和实践后来发生了变化,黑人逐渐接受了基督教新教,并引入了与受奴役状态相关的主题。因此,经过多年演变,黑人所信仰的基督教与欧洲裔所知的基督教已经大不相同。与之同步发展并变得盛行的还有往往被称作念咒的魔法和巫术,其中混合了美国印第安人的信仰和仪式,有时还会吸引寻求借魔法治病或物质帮助的白人。
早期欧洲移民的传统
最初到达美洲的欧洲人是胡安∙庞塞∙德莱昂(Juan Ponce de Leon)率领的西班牙人。他们于1513年抵达我们现在称作佛罗里达的半岛。仅在八年后,罗马天主教会牧师便来这里对印第安人进行传教。到1564年,西班牙人建立了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殖民地。类似的宗教活动也在数百英里以外新大陆的西部地区展开。十六世纪末,方济各会(Franciscan)传教士已经在现为墨西哥州的地区活动;耶稣会士(Jesuits)则在十八世纪伊始开始在亚利桑那进行传教活动。而在英国人中,天主教徒来北美洲不是要使印第安人皈依天主,而是来定居。的确,建立后来成为马里兰州的殖民地的特许状正是授予一名天主教徒的。英国国王查尔斯一世(King Charles I)授予天主教徒巴尔的摩第一勋爵乔治∙ 卡尔弗特(George Calvert)殖民地特许状。他的儿子伦纳德(Leonard)于1634年作为首任总督到达该殖民地。虽然马里兰殖民地并未长期留在天主教徒手中,但是它的存在本身就是殖民时期宗教少数派权力的佐证。与此同时,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Quaker)殖民地对天主教徒表示欢迎,而纽约殖民地至少在某些时期也对他们持宽容态度。从1682年至1689年,纽约甚至有一位天主教总督托马斯∙唐根(Thomas Dongan)。
纽约还是美洲第一批犹太人的聚居地。他们最初于1654年在那里定居──当时这个地方还被称为新阿姆斯特丹(1664年该殖民地从荷兰人手中转到英国人手中)。这些犹太人是十五世纪末期犹太人被从西班牙和葡萄牙土地上驱逐后组成的西班牙-葡萄牙难民社区的成员,他们最初在宗教环境宽松自由的荷兰定居,后来移居到巴西东部一个荷兰殖民地。在该殖民地被葡萄牙人接管后,犹太人向北逃到新阿姆斯特丹。他们在那里组成一个小小的西班牙犹太人社区(Sephardim),主要是商人,没有拉比。在这个地区与非犹太人通婚意味着他们的人口与地方人口融为一体,但是,到1692年,他们终于在北美建立了第一个犹太教堂。一些犹太人去罗得岛定居,而另一些人与已经开始到达的北欧犹太人一道散落在东海岸城市(远至南部的南卡罗莱纳州查尔斯顿),建立了自己的小社区和宗教团体。
在美洲早期多种宗教并存的世界中,新教徒占多数。十七世纪初的两场大流行病使北美殖民地的印第安人大批死亡。欧洲人带来的病菌致死的印第安人数目远远超过了死于殖民者枪口之下的人数。其他群体,如非洲裔、天主教徒和犹太人显然从来就是少数,尽管在某些地方非洲裔人口相当多。然而,把新教徒移民作为整体来考虑掩盖了欧洲移民内部的实际宗教差异。其中很多人在文化背景上是新教徒,但在生活中却与一系列类似于印第安人和黑人的玄学信仰和行为保持接触,转向巫师的魔法、占星术和社会上层的密教。
另外,后来在政治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两个早期殖民地的居民是按其所属的宗教团体定居的。从1607年起在詹姆斯敦建立第一个永久殖民地的弗吉尼亚人是英国(国教)教会(Church of England)的正式会友。其教规相当严厉,以至于在1610年及此后的将近十年里,弗吉尼亚法律规定必须参加安息日的礼拜,三次缺席将处以死刑(并未发现有人被因此处死的记录)。而在新英格兰,普利茅斯(1620)和马萨诸塞(1630)两个殖民地(这两个殖民地后来合并) 的定居者则是清教徒,他们分属宗教改革派的两个分支,都拒绝接受英国国教的制度。在普利茅斯,早先曾在荷兰定居的分离派朝圣徒认为自己完全不是英国教会的成员。在地域较大的马萨诸塞湾殖民地,非分离主义教徒努力想从内部来改变英国教会。两个团体都强调建立在个人宗教体验基础上的皈依真正和纯粹的基督教的作用。两者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加尔文神学学说的影响。这一学说主张神享主权、人性有罪和神可以任意决定一个人荣耀升天或永受地狱之火煎熬。两者都崇尚在十六世纪欧洲再洗礼派(激进派)宗教改革中发展起来的允许教徒自由集会礼拜的教会。两者也都强调这种自由结合的教会是人与上帝之间的契约的守护者。
但是,对于新到的一些新教定居者来说,就连马萨诸塞湾的清教改革派也不够纯洁。例如,在罗杰∙威廉斯(Roger Williams)于1636年建立殖民地后,罗得岛成为浸礼会(Baptist)教徒的聚居地。此前,由于对他的清教徒同伴的表现日益不满,他被驱逐出马萨诸塞湾。其他的宗教异议人士随后也来到罗得岛,其中包括大胆直言的安妮∙哈钦森(Anne Hutchison)。哈钦森声言她直接受圣灵(Holy Spirit)的指示。在罗得岛南面的纽约,新教徒中有早期在新阿姆斯特丹殖民地定居的荷兰改革派教徒。此外,尽管这个殖民地认为自己属于英国国教,但是其他欧洲新教团体都在这里安营扎寨,包括法国的加尔文派、德国的路德派、新英格兰的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ts)、贵格派和浸礼会等。纽约人开始认为自己奉行的多元化具有积极意义,因为他们看到了其中的宗教和政治益处。
在新泽西州,荷兰人和其他北欧移民与新英格兰人和英国贵格会教徒共同在当地定居。贵格会教徒在宾夕法尼亚找到了最佳庇护所并一度处于统治地位。在威廉∙潘恩(William Penn)于1681年在宾夕法尼亚建立贵格会殖民地后,宽容的意识形态便开始占主导地位。潘恩是一名英国海军将领的儿子,后改信贵格教。约克公爵(Duke of York)为偿还潘恩父亲的债务而将一大片土地转让给潘恩,潘恩因此获得了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的所有权。贵格会教徒认为人人内心有"圣光",因此把自己的宗教变为所有人的社会和政治避难所。在宾夕法尼亚,任何人都可以选择其宗教信仰,保持良知的权利受到维护。潘恩在他与印第安人达成的协议中对印第安人的尊重和他把避免战争当作一项政策举措也令人瞩目。
在美国南方一些地区,英国贵格会和浸礼会传教士也获得了立足之地,宗教多元化成了当地的一个特色。长老会(Presbyterians)与一系列较小的教派也是这一多元化格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德国各教派的教义在宾夕法尼亚和其他地区广为传播,其中包括门诺派(Mennonites)、登卡尔派(Dunkers)和摩拉维亚敬虔派(Moravian Pietists)等。在德国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定居的地方,路德派发展起强大的势力,改革派(加尔文派)在德国人中也有很大的代表性。还有一些我们今天可能称之为边缘群体的派别,如距离费城不远的"荒原女人"(the Woman in the Wilderness),这是一个类似兄弟会的组织,其信奉的自然神教中混杂了异教、基督教和犹太教等各种内容。
宗教复兴的影响
鉴于教派繁多,观点各异,许多人热衷于传教,宗教复兴──即狂热的群众性传教活动──到十八世纪变得很常见。这些传教聚会激荡人们的情绪和信仰,促使普通人承诺加入新的宗教团体或者重新投身于原来的宗教团体。历史学家常常指出,1730年代末期到1740年代和1750年代是一个宗教复兴期,应当受到特别关注。在这一“大觉醒”时期(Great Awakening)──有时亦称为“第一次大觉醒”时期──有两个人物影响最大。一个是追随约翰∙韦斯利(John Wesley,卫理公会(Methodism)创建人)、有着加尔文主义倾向的英国巡回传教士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他到北美殖民地传道,为佐治亚南方殖民地的一个孤儿院募捐。另一个是被称为美国最伟大的神学家的清教徒乔纳森∙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他在马萨诸塞州北安普敦布道,恢复了加尔文关于那些未被上帝选中获拯救的人必无法逃脱厄运和劫数的严厉教义。例如,在中部殖民地,特别是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长老会信徒也提出了自己有关觉醒的学说。
觉醒似乎成了这一时期北美宗教话语的主要内容。的确,历史学家认为,这场宗教复兴不仅使北美各殖民地之间产生了共同的归属感,也促进了宗教多元化。在这方面,一篇解释意识形态如何催生十八世纪末期美国革命的著名论文指出,大觉醒在培育发动革命所必需的共同归属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见Alan Heimert所著Religion and the American Mind: From the Great Awakening to the Revolu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6])。无论我们如何评价这一论点,宗教多元化的趋势在十八世纪的北美已经十分明显,并仍然是当今美国社会格局中的一个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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