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6
以下是美国《2009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全文及希拉里·克林顿国务卿和路易斯•席德巴卡大使的致读者前言。
----------------------------
亲爱的读者:
自从克林顿总统1998年发布美国政府打击人口贩运的政策以来,世界各地铲除人口贩运这种现代奴役形式的斗争已经取得了空前的进展。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现在都制定了禁止各种形式的人口贩运的刑法,世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已经大大提高。
然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在确定和消除人口贩运的根本原因方面,此类原因包括助长对弱势群体进行人口贩运的政府政策和措施,还包括女孩被禁止上学或者被胁迫接受未成年婚姻,不给少数民族提供公民身份或者出生登记,或者践踏法律程序的雇主强迫外来工人在不自愿的情况下工作等等。我们必须仔细研究这些原因,致力于相关的改革,才能有效地长期防止人口贩运。
第九份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揭示了现代奴役的各个方面和这个全球性问题的新的方面的情况。人口贩运现象几乎影响着每一个国家,包括美国。我们承认美国本身也在同现代奴役和与奴役有关的行为做斗争,我们希望与各国建立伙伴关系。我们呼吁每一个国家的政府与我们共同努力,建立共识,充分利用资源,以便铲除各种形式的人口贩运。今年,这种呼吁有新的紧迫性,因为目前的金融危机给世界上许多外来工人造成越来越大的损失,外来工人常常为着对家庭美好未来的一丝希望而甘冒一切风险,人口贩子常常利用他们的绝望处境而使他们陷入圈套。我们意识到他们的痛苦,我们致力于解救他们,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在我们面对今天的挑战之际,我承诺把从过去的工作中吸取的教训告诉大家,我原意利用大家共同积累的专业知识同你们合作,解救受害者,将罪犯绳之以法,给目前处于危险之中的未来的几代人带来希望。
制止全球人口交易是美国的一项当务之急,它符合崇尚人权、民主和法治的美国价值观念。我深信,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大大改善全世界那些被剥夺自由的人的生活。
顺致敬意
希拉里•罗德姆•克林顿 (Hillary Rodham Clinton)
亲爱的读者:
《2009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反映了希拉里•克林顿国务卿和奥巴马总统打击这种国内外犯罪活动的决心。正如奥巴马总统所说:
不幸的是,成千上万的人陷于各种形式的奴役之中,在我们国家,…年轻妇女常常被迫卖淫。所以,我们必须赋予检察官打击这种人口贩运网络的工具。在国际上,我们必须仗义执言。这种情况无论何时发生,都是对我们共同的人性的践踏。
作为一个联邦检察官,我亲眼目睹了人口贩运的后果。我看到人口贩子的暴力和贪婪,以及受害者的苦难和创伤。我认识到,幸存者不仅仅是统计数据,他们共同承受痛苦的记忆,也分享重生以后的欢乐。我了解到,当执法部门与幸存者和协助他(她)们的非政府组织合作时,人口贩运网络就会被摧毁,受害者就会获得重生。
国际反人口贩运运动在过去十年里已经取得长足进展。在世界各地,由于警察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数以千计的人口贩子受到起诉。同时,对受害者权利的新的重视已经使成千上万受害者获得帮助。
但是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正如本报告和联合国最近一次调查所记录的,许多国家还没有根据其反人口贩运法律处理过如何案件,而且提出起诉的劳工贩运案件也寥寥无几。由于捐助国和慈善家都受到这场金融危机的影响,因此那些提供重要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包括长期庇护所和受害者重新融入社会计划,也受到不利影响。
不过,并不是所有进步都是通过项目或者起诉来实现的。在文化上,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每一个人的人性,认识到人口贩子如何利用受害者的软弱之处,迫使他们在田野里、工厂里、家里或妓院里受奴役。
另外,我们不能像过去那样把人口流动视作造成大量人口贩运现象的原因,而必须重点关注《帕莱尔莫议定书》和其他国际协议确定的这种现象的实质,即强迫性服务。
在全球各地,有无数的人在抵押劳动中默默地受苦受难,感觉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他们中间有很多人想到警察时感到的是恐惧,而不是获得解救的希望。
他们不敢逃走,因为他们认为等待他们的是一个未知世界,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如果他们逃走,非政府组织随时会协助他们。这份报告讲述的是他们的故事。是各国政府、组织和个人给这些受害者带来重获自由的机会的故事。为了他们,本着共同的人性精神,我们寻求建立一个铲除现代奴役的全球性伙伴关系。
顺致敬意
路易斯•席德巴卡 (Luis CdeBaca)大使
目录
前言 4
《2009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4
宗旨 4
人口贩运的定义 4
现代奴役的范围和性质 5
《2009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的重点 5
方法 6
人口贩运的主要形式 9
强迫劳动 9
抵押劳动 9
外来劳工中的债务奴役 9
非自愿家佣奴役 10
强迫童工劳动 10
娃娃兵 10
性奴役人口贩运 11
儿童性奴役贩运以及相关的虐待 11
三个“P”:起诉(Prosecution)、保护(Protection)、防范(Prevention) 12
惩罚人口贩运罪犯 12
充分保护受害者 12
预防:重点在于消除需求 13
金融危机与人口贩运 14
《2009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前言
宗旨
法律规定国务院每年就外国政府铲除严重形式的人口贩运的工作向国会提交报告。本报告为第九份人口贩运问题年度报告。发表这份报告是为了对这个问题的各方面提供新情况,突显国际社会共同和分别进行的努力,以便提高全球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并鼓励外国政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种形式的人口贩运活动。
美国《2000年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of 2000 (TVPA))为打击人口贩运的工作提供了指南。《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最新的修正内容于2008年12月生效。该法律的目的是惩罚人口贩子、保护受害者、防止人口贩运活动发生。解救这种现代奴役的受害者是本报告的最终目标,也是美国政府打击人口贩运政策的最终目标。
人口贩运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它是一种犯罪,剥夺人权和自由,加剧全球健康风险,助长不断增加的有组织犯罪,而且可能延长贫困状态和阻碍某些地区的发展。
人口贩运造成毁灭性的伤害,受害者可能遭受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强奸、本人和家人受到威胁、甚至被迫害致死。然而,人口贩运所危害的不仅仅是受害者个人,人口贩运损害了所有有关国家人民的健康、安全和治安。
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为铲除这种令人发指的罪行作出重大努力。《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说明了铲除人口贩运的最低标准。至于未能作出重大努力使本国达到铲除人口贩运最低标准的国家,本报告将其归为第三列(Tier 3)。这种定性可能导致美?暂停向ıÔ些国家提供非人道救援和非贸易性对外援助。
《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对外国政府所作努力的评估强调三个“P”,即起诉(Prosecution)、保护(Protection)和防范(Prevention)。但是,以保护受害者为中心的打击人口贩运的策略还要求我们注意三个“R”,即营救(Rescue)、康复(Rehabilitation)和回归社区(Reintegration)。共享上述领域中的成功经验可以鼓励各国政府不仅营救受害者,而且帮助他们重新享有尊严,重新燃起对有价值的生活的希望。
人口贩运的定义
《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对“严重形式的贩运活动”的定义如下:
1. 通过暴力、欺诈或胁迫手段导致发生商业性性行为或诱使未满18岁的人从事此类性行为的人口贩运活动;或
2. 通过暴力、欺诈或胁迫手段招募、窝藏、运送、提供或获得劳工或服务人员,以迫使其从事非自愿劳役、以劳役抵债、债务奴役或沦为奴隶。
根据上述定义,贩运罪行的受害者亦包括未被异地贩运的受害者。
现代奴役的范围和性质
人口贩运活动的共同特征是利用暴力、欺诈或胁迫手段盘剥人,以便牟利。贩运者可能迫使受害者受到劳动剥削或性剥削,或两者兼而有之。劳动剥削人口贩运是受害者最多的人口贩运形式,包括传统的奴役、强迫劳动和债务奴役。性剥削人口贩运的典型表现包括商业性卖淫业采取的各种虐待手段。在其他情况下,受害人在私人住宅受到剥削,往往被迫劳作并提供性服务。暴力或胁迫手段可能是直接和暴力的,也可能是心理上的。
对现代奴役的范围与严重程度有各种不同的估计。据联合国负责劳工标准、就业和社会保护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The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简称ILO)估计,在任何一个特定时间,至少有1,230万成年人和少年儿童遭受强迫劳动、劳役抵债和商业性性奴役。
在这些受害者中,国际劳工组织估计至少有139万人是商业性性奴役的受害者,既包括跨国商业性性奴役,也包括在本国内的商业性性奴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数字,在所有强迫劳动的受害者中,56%是妇女和女孩。人口贩运分子以弱势群体为猎取对象,他们的目标通常是容易受到伤害的男女和儿童。他们使用狡猾和无情的伎俩蒙骗、威逼潜在的受害者,骗取他们的信任。这些手段往往包括许诺通过工作及读书机会或结婚来改善生活。
正如世界上存在各种文化一样,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国籍也各不相同。有些人离开发展中国家,前往较富足的国家从事低技能工作,希望以此改善自己的生活。还有一些人在本国沦为强迫劳动和抵押劳动的受害者。渴望未来美好生活的女性易于受到出国当保姆、女佣、服务员或模特的诱惑,贩运分子则利用提供此类机会的许诺使她们陷入被迫卖淫、走投无路的梦魇。有些家庭将孩子交给那些保证会提供教育和机会的成年人,往往是有亲属关系的成年人,而那些人却为了金钱卖掉孩子,使他们陷入受盘剥的境地。但贫困并不是造成这种悲剧的唯一原因,采取欺诈手段的招工者和雇主以及不惜将他人推入绝境而从中牟利的腐败官员是造成这种悲剧的罪魁祸首。
《2009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的重点
《人口贩运问题报告》是最全面地介绍世界各国政府打击严重形式人口贩运工作的报告。报告包括人口贩运活动受害者的来源地国家、中转地国家或目的地国家。这份报告就人口贩运的性质和范围提供了最新的全球性信息,并记录了各国政府为制止和铲除人口贩运活动而广泛采取的行动。
《2009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的报告期为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在这段时间里,自从《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通过以来,打击人口贩运的斗争跨过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制定了禁止所有形式人口贩运的法律。仅去年一年,就有26个国家制定了新的反人口贩运法律。一些国家通过法庭程序和其他保护措施向人口贩运的受害者提供补偿,超出了《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和《2000年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去年也是全球金融危机开始的一年,世界范围人口贩运的阴影也因此扩大。这场危机导致两种并存的趋势,一种是全球劳工需求萎缩,另一种是愿意为了经济机会而承担更大风险的劳工供应量增加。因此,外来工人成为强迫劳动受害者和妇女被迫卖淫的案件增加。
由于人口贩运活动可能波及全世界每一个国家,本报告如未提及某个国家,这仅仅意味着缺乏足够的信息。国别专述部分阐明了人口贩运的范围和性质,以及该国政府打击人口贩运的努力。每项专述还根据《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的要求,评估有关国家政府遵守铲除人口贩运最低标准的情况,并对该政府的进一步行动提出建议。国别专述的其余部分介绍各国政府打击人口贩运的执法行动以及保护受害者和防止人口贩运的工作。每项专述说明将某一个国家归入第一列、第二列、第二列观察名单或第三列的依据。特别是当某国被归入第二列观察名单时,专述部分将根据《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中有关观察名单的具体标准加以说明。
方法
国务院编写这份报告所采用的信息来自美国驻外使馆、外国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公开发表的报告、各地实地调查、以及送交电子信箱(tipreport@state.gov)的信息。这个电子信箱是为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交流政府人口贩运工作进展情况所设立的。美国外交使团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交有关贩运情况及政府行动的报告,调查工作包括同政府官员、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国际组织官员、新闻记者、学术界人士及被贩运幸存者等各方面人士的广泛接触。
为编写本年度的报告,国务院审核了每个国家的可靠信息来源,评估了每个国家政府打击人口贩运的工作。在以往年度中,只有在记录到“大量”(规定为100人或者100人以上)人口贩运受害者以后,《人口贩运问题报告》才将有关国家进行分列归类。《2008年威廉•威尔伯佛斯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再授权法(TVPRA of 2008)》取消了这一规定,从而扩大了本年度报告包含的国家范围。
一些国家举行了会议,建立了特别机构或者制定了全国行动计划,以确定打击人口贩运工作的目标。尽管这些活动是有用的,而且可以促进未来具体的执法、保护和预防活动,但在评估一个国家的努力时,仅仅这些会议、计划和特别机构并不是评估的重要依据。这份报告侧重政府打击人口贩运的具体行动,尤其是对贩运者的起诉、定罪和判刑,以及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和预防人口贩运的工作。
本报告并不重视还处于草案中的法律或者还没有生效的法律,尽管它们对加强打击人口贩运工作很重要。总的来说,本报告并不侧重那些对人口贩运有间接影响的政府工作,例如保持孩子就学的一般性努力或者一般的经济发展项目,不过,本报告更加重视受害者容易遭受贩运的原因以及政府针对这些原因而采取的防止人口贩运的措施。
同样,本报告试图鉴别形成具体人口贩运形式的系统性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具体政策或者做法,例如招工的人向潜在的移民收取过高的费用,以及政府政▀允许雇主没收外籍劳工的护照等。事实证明,这些因素都增大了强迫劳动的可能性。
分列归类
国务院遵照《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的规定,将《2009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所涵盖的国家分为三列,每个国家归入其中一列。归类更多地取决于每个国家政府打击人口贩运的力度,而不是人口贩运问题的严重程度,尽管后者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国务院首先评估这个国家的政府是否完全达到《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中有关铲除人口贩运的最低标准(详见英文本第314页)。完全达到这个标准的国家被归入第一列。对于其他国家,国务院则审核这些国家的政府为争取达到标准所作出的不同程度的努力。
正在为达到最低标准而作出重大努力的国家被归入第二列。那些既没有完全达到最低标准,也没有为达到这些标准作出重大努力的国家被归入第三列。最后还要根据特别观察名单标准进行审核,将符合此等标准的第二列国家归入第二列观察名单。
《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列举了三个因素,以确定一个国家应该归入第二列(或者第二列观察名单)还是第三列;(1)该国作为特别严重形式的人口贩运来源地国家、中转地国家或者目的地国家的程度;(2)该国政府不符合《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最低标准的程度,尤其是包括该国官员或者政府雇员参与严重形式的人口贩运的程度;以及(3)该国政府打击和铲除严重形式人口贩运的资源和能力。
第二列观察名单
《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要求将某些国家归入特别观察名单,包括符合下列情况的国家:
a. 严重形式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绝对人数相当多或者正在大幅增长;
b. 未能提供证据表明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加大了打击严重形式人口贩运活动的力度,包括增加对人口贩运犯罪活动的调查、起诉和定罪;加强对受害者的援助;以及有证据表明政府官员参与严重形式人口贩运活动的现象减少;或者
c. 确定一个国家正在为达到最低标准而作出重大努力的根据是该国作出了在今后一年中将采取更多措施的承诺。
符合这三个标准之一的国家被归入国务院所称的“第二列观察名单”。在2008年6月发布的报告中,有40个国家被归入第二列观察名单。2008年11月,又有两个国家经重新评估被归入第二列观察名单。国务院将这42个国家归入2009年1月27日公布的《临时评估报告》中。
在《临时评估报告》发表时被列入第二列观察名单的42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在本年度报告中升为第二列,有4个国家下降为第三列,另有27个国家停留在第二列观察名单上。在本年度报告中被列入特别观察名单的国家将在2010年2月1日向美国国会提交的下一份《临时评估报告》中重新审核。
《2008年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再授权法》的修正条款规定,连续两年被归入第二列观察名单的国家(从2009年度报告开始)将被归入第三列,除非总统确认该国政府有争取达到《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最低标准的书面计划以及其他措施,并且据此免予实施这个条款。
对第三列国家的惩罚
根据《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第三列国家的政府可能受到某些制裁。美国政府可能暂停提供非人道救援和非贸易相关援助。没有得到此类援助的国家将不会得到这种援助,而且,其政府雇员也可能不会获得参加教育和文化交流项目的资助。与《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的规定相一致,美国将反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金融机构向这些受到制裁的国家政府提供援助(人道援助、与贸易有关和某些与发展有关的援助除外)。
如实施制裁,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不过,如果总统认定向某国政府提供这类援助将有助于促进《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的目标或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那么依据《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对这个国家实施的制裁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还规定,为避免对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弱势群体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可在必要时免除有关制裁。在这份报告公布以后,但尚未确定实施制裁之前,如果总统认定有关国家的政府已经达到最低标准或正在作出重大努力达到这些标准,可以不对其实施制裁。
任何分列归类都不是永久性的。每个存在严重人口贩运问题的国家都可以付出更多的努力,包括美国在内。所有国家都必须保持和加强打击人口贩运的努力。
如何使用本报告
《人口贩运问题报告》是美国政府的一个外交工具,用于鼓励继续对话和帮助集中资源实施起诉、保护和防范项目及政策。在对每一个入列国家所作的专述中,本报告对取得未来的进步提出了具体建议。国务院将继续就本报告的内容与各国政府保持接触,以加强合作,争取铲除人口贩运活动。
在未来一年里,许多旨在解决人口贩运问题的美国政府项目将以本报告为依据,此类项目的实施机构包括监督与打击人口贩运办公室以及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劳工部、司法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等等。国务院希望,本报告将推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世界各地打击人口贩运的工作。
人口贩运的主要形式
强迫劳动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对强迫劳动状况的估计,大部分人口贩运采取了强迫劳动的形式。强迫劳动也被称为非自愿劳役,当毫无道德原则的雇主利用执法漏洞剥削弱势工人时,就可能出现强迫劳动情况。由于高失业率、贫困、犯罪、歧视、腐败、政治冲突及接受这种做法的文化传统,这些工人更容易受害。移民尤其容易受害,不过有人在本国也被迫从事劳役。被强迫劳动或抵押劳动的女性受害者,特别是从事家佣劳役的妇女和女童,常常还遭到性剥削。
强迫劳动是一种人口贩运形式,常常比性奴役人口贩运更难以辨认和评估。它可能并不涉及利用跨国的性奴役人口贩运而牟利的同一犯罪网络,而可能涉及的人是那些可能通过强迫或者胁迫手段让工人从事家佣或工厂劳动,迫使工人受到非自愿奴役的人。
抵押劳动
有一种强迫或胁迫手段是利用抵押或债务使人服从。有关法律和政策将之定义为“抵押劳动”或“债务奴役”。美国法律禁止债务奴役。《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将它列为一种与人口贩运有关的剥削形式。由于人口贩子或招募者非法利用工人根据就业条件规定欠下的最初债务,世界各地都有一些工人沦为债务奴役的受害者。
有的工人可能在更为传统的抵押劳动体制中继承了债务。例如,南亚传统的抵押劳动使一代又一代大批的人沦为奴隶。总部设在伦敦的非政府组织反奴役国际组织2009年1月的一份报告得出结论说,这种形式的强迫劳动在传统上在村落里更加流行,目前并没有随着发展和现代化而缩小其总体规模,而是正在向城市渗透。
外来劳工中的债务奴役
外来劳工容易成为人口贩运骗局的受害者,这尤其令人感到不安,因为这一群体在某些地区非常庞大。造成这个问题的三个潜在因素是:(1) 合同违约;(2) 当地招收和雇用外来劳工的法律不健全;3) 在来源地国家有目的地让这些劳??承担高昂、通常是ÀÃ法的费用和债务,往往得到来源地国家劳工机构和目的地国家雇主的支持。
合同违约和危险的就业条件本身并不构成非自愿劳役。但是如果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限制人身自由来迫使工人工作,这就可能转变成一种强迫劳动。向那些为了争取到海外工作而获得“特殊好处”的劳工收取费用,会使劳工非常容易陷入债务奴役。尽管这些费用本身并不构成债务奴役,但是如果债务过高,再加上目的地国家毫无道德原则的雇主剥削,这种费用就可能导致非自愿奴役。
非自愿家佣奴役
一种独特的强迫劳动是非自愿家佣工作,其工作场所是非正式场所,和她们下班以后住的地方同在一处,且很少有多名工人合住的情况。这种环境很容易造成剥削,因为有关当局无法像检查正式工作场所那样容易地检查私人住宅。在一些国家,大量当地儿童,通常来自比较不发达的乡村地区,到城市家庭里做家佣。一些人可能很容易陷入非自愿奴役的境地。
外籍移民通常是妇女,从南亚、东南亚、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欠发达国家招来,贩运到比较发达的地方,例如海湾国家、地中海东部地区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台湾、欧洲和美国做家佣或者负责照料老人或病人。但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常常没有为家佣提供在其他领域向外籍劳工提供的同等法律保护。
没有保护,外籍家佣在面对雇主暴力威胁或者暴力相向时寻求帮助的选择就会少一些。如果通过人身限制或者没收身份证件和旅行证件的方式将她们禁锢在家里,由于不了解情况和害怕雇主,她们可能很难向非政府组织或者政府部门寻求帮助。
由于在私人家中处于非自愿奴役境地的佣工特别容易受害,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执法和保护措施。那些选择逃离施虐雇主的家佣有时被称为“逃跑者”,并被视为罪犯,尽管她们应该被视为人口贩运的可能受害者。
强迫童工劳动
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法律承认,儿童可以合法从事轻体力劳动。不过,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应该铲除最严重的童工劳动形式。买卖和贩运儿童以及通过诱骗迫使他们沦为抵押劳动和强迫劳动的受害者显然属于最严重的童工劳动形式。任何被迫从事非自愿奴役、债务奴役、苦工、或受到强制、欺骗或胁迫而从事劳役的儿童,都是??口贩运的受害者,不管他们在哪里遭受剥削。一种强迫童工劳动的情况可能是,孩子看起来是在一位非家庭成员的监护下,该非家庭成员让孩子工作,这种工作最终在金融上有利于孩子家庭以外的某人,而且不给孩子留下可以选择离开的机会。
娃娃兵
招募娃娃兵是一种独特而严重的人口贩运形式,常常涉及通过强制、欺骗或胁迫等手段非法招收少年儿童,在冲突地区剥削其劳动或者迫使其提供性服务。从事这类非法活动的有政府军、民兵组织或反政府武装。尽管大部分娃娃兵的年龄在15岁至18岁之间,一些娃娃兵是非法招募的,并且被用于作战行动,但有一些娃娃兵年仅7、8岁,这本身就违反了国际法。
尽管不可能准确地计算在各个武装部队和组织中娃娃兵的数量,据“制止使用娃娃兵联盟”估计,有多达数万人的娃娃兵被用于武装冲突。娃娃兵在世界所有地区都存在。据联合国统计,在2007年,有57个武装组织和武装部队使用娃娃兵,而在2006年是40个。
许多少年儿童被拐骗来充当作战人员。还有一些少年儿童被非法征用充当搬运工、厨子、警卫、佣人、信使或探子。年轻女孩被迫与男性作战人员结婚或向他们提供性服务。男女娃娃兵都经常受到性虐待,非常容易感染性病。
一些少年儿童被迫对其家人和社区施暴。娃娃兵经常遭到杀害或受伤,幸存者受到多种创伤和心理伤害。他们的个人发展遭到永久性损害。返乡的娃娃兵经常在家乡受到排斥。
娃娃兵是一个全球现象。这个问题在非洲和亚洲最为严重,不过,其他地区的武装组织也在冲突地区非法盘剥少年儿童。各国必须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采取紧急行动,帮助娃娃兵退出武装组织,并遣散和重新安置他们。
性奴役人口贩运
性奴役人口贩运在整个人口贩运中占重大比例。当一个人受到胁迫、强制、或者欺骗而从事卖淫,或者由于胁迫而不断卖淫,这个人就是人口贩运的受害者。任何人,只要参与招聘、运送、藏匿、接受或获得这种受害者,就犯了人口贩运罪。性奴役人口贩运也可能和债务奴役联系在一起,通过利用在运送、招聘过程中或者在直接“买卖”中有意安排的非法“债务”,盘剥者要求受害者必须首先偿还债务才能获得自由,于是妇女和女孩被迫继续卖淫。
儿童性奴役贩运以及相关的虐待
对儿童贩运的分析常常让人考虑其他种类的儿童剥削。下述指南的目的是要澄清《人口贩运问题报告》中涉及的这方面问题:
儿童性奴役贩运: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估计,有多达两百万儿童被迫在全球商业性性行业中卖淫。各种国际公约和议定书规定,对儿童进行商业性性剥削属于犯罪行为。美国法律及《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都禁止利用儿童从事商业性性交易。对此没有任何例外,不得以任何文化或社会经济理由阻止把儿童从性奴役中解救出来。性奴役人口贩运对少年儿童造成毁灭性的伤害,包括长期身心创伤、疾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吸毒成瘾、非自愿怀孕、营养不良、被社会排斥、甚至死亡。
对儿童进行商业性性剥削(CSEC) 是某(些)人为了在商业上牟利而对儿童进行的性剥削。对儿童进行商业性性剥削包括所有的儿童卖淫以及儿童色情活动。严格说来,这并不是人口贩运,因为诸如儿童色情等一些对儿童进行商业性性剥削的形式并不总是具有人口贩运形式。但是,大部分对儿童进行商业性性剥削的活动属于人口贩运,例如儿童性贩运。
儿童性旅游(CST) 儿童性旅游是针对儿童进行性奴役人口贩运的一种“需求”形式。在这个行业里,人们从自己的国家前往另一个国家与儿童发生商业性性行为。在这种人自己的国家里,对儿童进行性剥削往往是非法的或者为其文化传统所不耻。儿童性旅游是对儿童尊严的一种无耻攻击,是一种以暴力虐待儿童的方式。这种行当常常涉及人口贩运,因为在为性旅游者提供儿童的过程中很可能发生人口贩运犯罪行为。
《人口贩运问题报告》中涉及的儿童性旅游问题: 在报告的国别专述中的预防部分,叙述了该国政府为防止其公民到国外参加儿童性旅游所作出的努力,包括起诉被指控在国外从事儿童性旅游的人。同样,“目的地”国家政府惩罚被指控从事儿童性旅游的外国公民的工作也在该国国别专述中的预防部分得到叙述,作为一种“降低对商业性性行为”需求的一般工作。无论对儿童进行性剥削的人是外国性旅游者还是本国居民,只要同一个目的地国家的政府采取措施惩罚以商业性性剥削为目的而贩运儿童者,这种努力都记录于该国国别专述的起诉部分。
三个“P”:起诉(Prosecution)、保护(Protection)、防范(Prevention)
《2009年度人口贩运╩题报告》通过审视对人口贩运罪犯的惩罚、对受害者的保护、以及预防工作来分析外国政府打击人口贩运的努力。这种分析是基于《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的标准。
惩罚人口贩运罪犯
《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外国政府禁止各种形式的人口贩运行为,规定惩处办法,使之严厉程度足以威慑犯罪,又能充分反映这种罪行十恶不赦的本质,并有力地惩罚犯有这些罪行的罪犯。
法律规定的惩处办法: 国务院在为编写《人口贩运问题报告》评估外国政府打击人口贩运工作时认为:为了符合《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 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后来由《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补充),符合上述标准的刑事处罚应包括至少剥夺四年自由或更严厉的处罚。
量刑: 国务院认为,(法院)判刑时应包含相当长的监禁时间,绝大部份案件应判处一年或一年以上徒刑。判刑应该考虑到个人卷入人口贩运活动的严重程度、由于其他严重罪行而被判处的徒刑、以及司法部门根据本国法律所拥有的量刑权利。这种争取判处适当的徒刑、不鼓励对已经被定罪的人口贩子缓刑的原则已经通过《2008年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再授权法》明确纳入《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的最低标准。如果政府证实有关犯罪涉及人口贩运,那么根据其他刑法和法律定罪也可以视作以打击人口贩运为目的的处罚。
充分保护受害者
《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最低标准部分中关于保护受害者的准则如下:
“该国政府是否保护严重形式人口贩运的受害者,鼓励他们协助调查与起诉这种贩运行为,包括立法保护那些如遣送回国将面临惩罚与困苦的受害者,确保受害者不仅仅因为被贩运的直接后果所导致的非法行为而遭受不适当关押、罚款或其他处罚,包括向执法官员和移民官员提供培训,使之能够通过侧重受害者需求的方式发现和对待人口贩运受害者。”
《人口贩运问题报告》中的国别专述特别提到这些因素。此外,国务院还决定根据如下方针来执行这项准则:
在评估一个国家是否达到保护受害者的最低标准时,国务院考虑下列要素:
1) 主动识别:不应当要求受害者自己表明身份。他们通常害怕站出来,担心当局认为他们是罪犯、非法移民或可以任意处置的人。正式的识别程序不应当仅仅检查个人证件。某种形式的系统程序应该到位,以便在识别受害者过程中指导执法人员和其他政府或政府支持的第一线工作人员。
2) 庇护所及临时照顾:政府应确保受害者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咨询服务及庇护所住宿,使他们在受到最小压力的情况下向训练有素的社会咨询工作者和执法人员复述他们被贩运的经历。可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安排庇护所住宿与援助。接收地国家政府的职责包括向参与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和推荐介绍提供庇护所和协助的非政府组织。必须尽最大可能避免把人口贩运受害者关押在移民拘留中心或其他拘留设施。
国务院还对其他两项受害者保护因素予以积极的考虑:
1) 受害者/证人保护、权利和保密:政府应确保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援助,并遵守本国法律,不侵犯受害者的权利、尊严或心理健康。应根据国内法律尽可能尊重和保护秘密和隐私。在向受害者提供信息时,应选择他们能够理解的语言。
2) 遣返:来源地国家与目的地国家都有责任确保以安全和人道的方式使受害者返回/重新融入社区,并尽可能做到自愿返回。至少,目的地国家应该与来源地国家主管机构、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取得联系,确保返回来源地国家的受贩运者获得保持安康所必需的援助与支持。在没有提供保障或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减少其困苦、惩罚或受到再次贩运风 险的情况下,人口贩运受害者不应受到递解或强制遣返。
预防:重点在于消除需求
人口贩运是把人变成商品的非人道罪行。从供应角度看来,犯罪网络、腐败、缺乏教育、贫困、对许诺的就业机会及其非人性质的虚假情况介绍,都使人们易受贩运的诱惑,性奴役人口贩运与强迫劳动人口贩运都是如此。争取铲除人口贩运的运动包括为消除这些将受害者“推入”贩运火坑的因素而 作出的大量努力,不过,这场运动也认识到,在人口贩运的成因中,同时存在一种“拉动”因素。一种贪婪的需求为人类这种黑暗的交易火上加油。
对强迫劳动的需求来自毫无道德原则的雇主,这些雇主企图通过暴力、欺骗或胁迫等手段,以牺牲无助的劳动者为代价追逐更多的利润。消除这种需求的一项关键措施是提高人们对商品生产中存在强迫劳动现象的认识。很多消费者和工商企业一旦了解到他们购买的商品──包括服装、珠宝乃至食品──是由包括儿童在内的劳工被迫在奴隶般的条件下生产的,就会感到非常不安。
在全球商品市场上,要想确保这个错综复杂的商品供应链不受强迫劳动的玷污,这对工商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项挑战。不过,阻止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进入外国市场会减少通过强迫劳动获利的诱惑,鼓励合乎道德的企业行为。通过包括其他国家政府在内的各种来源更多地了解出口产品及其生产链的信息,可以使这种努力更加有效。
打击人口贩运的任何努力要取得成功,不仅必须重视被贩运者的供应问题,而且还必须直面使这种供应源源不绝的对强迫劳动和商业性性交易的需求问题。一些政府与购买低技能劳工产品的私人工商企业进行合作,这是一种降低对强迫劳动潜在需求的值得赞赏的办法。一些国家的政府逮捕、起诉和惩罚企图在商业性性交易中剥削儿童的成年人,这种努力是减少对商业性性行为需求的一种形式。
金融危机与人口贩运
不断上升的失业率导致更大的人口贩运可能性
无数国际组织已经提醒人们注意目前这场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的人口贩运后果。国际劳工组织在2009年全球失业报告中说,这场经济危机正在使失业的人、有工作的穷人、以及很容易失业的人急剧增加。报告说,如果这场危机继续下去,两亿多工人可能会被推入赤贫状态,其中大部分来自发展中经济体。
仅在亚洲,国际劳工组织预计2009年的失业人数最高可达1.13亿人。同时,从国外寄回家乡的钱也会减少。该地区外出务工者的汇款在2008年底已经减少,世界银行预计这种趋势会在整个2009年持续。世界银行2009年3月的一份报告对外出务工者汇款下降的预测进行了修正,预计2009年会减少5%―8%。而在2008年,此类汇款增加了8.8%(达到3050亿美元)。
这场金融危机造成的强迫劳动威胁在亚洲尤为严峻,因为该地区的就业保障已经十分薄弱。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数据,南亚和东南亚70%的失业发生在非正式经济领域。该地区也是现存强迫劳动非常猖獗的地方。国际劳工组织说,世界上77%强迫劳动的受害者来自这个地区。
国际劳工组织2009年5月有关全球强迫劳动的报告说,全世界外来劳工由于??胁迫成本”(报告的标题)而损失200多亿美元¼随??这场金融危机的继续,贩运者和剥削成性的雇͸利用这个地区越来越多的更加容易受害和得不到保护的工人,这种胁迫成本很可能会增加。美国的经济衰退是诸多原因之一,在劳工们向东亚、太平洋和南亚地区的汇款中,从美国汇出的数额占相当大一部分。
其他地区也感受到这种冲击。据一份盖洛普报告,在2006年,外来劳工的汇款占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7%。但是,由于经济衰退导致汇款急剧减少,加上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和农业减产,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在11月向这个国家提供了紧急食品援助。这也是该机构近年来首次向吉尔吉斯共和国提供援助。
人口贩运的供应量增大
这种日益严重的贫困正在产生更多容易成为劳工贩运和性交易贩运对象的人,从而在全世界增加了人口贩运的供应量。例如,目前的经济危机已经导致像蒙古这样的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铜价暴跌,通货膨胀率攀高,已经大大降低了实际收入,减慢了投资,很可能减少了就业机会。对公众造成的随之而来的压力很可能使更多年轻妇女争取走出家门或者国门工作,从而相应增大了人口贩运的风险。
在东欧,据国际组织和当地政府报告,劳工剥削的受害者已经呈上升趋势。全球经济衰退正在加剧这种趋势。在白俄罗斯,据信有80多万公民“失踪”,据推测他们正在自愿或者不自愿地在俄罗斯工作。赚取低工资或者失去工作的工人正在屈从于国外非法工作机会的召唤。在欧洲最贫穷的国家摩尔多瓦,已经有四分之一的人口迁徙国外。在乌克兰,有关官员报告说,在2008年发生了53起劳工剥削刑事案件,而在2007年和2006年,此类案件分别为23起和3起。与此同时,国际劳工组织2009年5月的全球强迫劳动趋势报告指出,已经确认的乌克兰强迫劳动受害者的人数超过了性奴役人口贩运受害者的人数。
国际劳工组织打击强迫劳动项目的负责人在2009年5月对目前的经济危机带来的危险提出警告,指出“容易受伤害的工人--尤其是外来人,包括年轻妇女甚至儿童--现在更容易成为强迫劳动的受害者,因为在艰难条件下,他们会冒比过去更大的风险。”
尽管世界上大部分劳工来源都已经感受到这场危机的负面影响,但是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例外,在那些地方,跨国劳工的供应者正在从这场危机中获得暂时的好处。孟加拉国和尼泊尔在工资和保护措施方面都处于低水平,这场危机带来的全球劳工流动调整似乎使它们获得了某些好处,至少在开始时是这样。在2009年的前两个月,尼泊尔和孟加拉国都出现劳工大量出国工作的情况,向国内的汇款也大幅度增加,促进了两国的经济。这两个国家的出国劳工汇款都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世界银行2009年3月的报告承认,在2008年南亚地区出现了外来汇款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但是估计2009年会大幅度减少。
对人口贩运的需求增加
全球经济危机也增加了对人口贩运的需求。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2009年2月发布了第二份全球人口贩运趋势报告。联合国官员说,这种现代奴役形式在世界范围内的上升是对廉价商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的结果。他们预计,这场危机会使更多的工商企业转入地下,以便避免纳税和工会组织。他们预计,处于金融困境的跨国公司使用的强迫劳工、廉价劳工和童工也会增加。
外来工人举行的抗议活动增加,这是工人受剥削的情况已经更加严重的一个迹象。面对信贷紧缩的雇主正在停止支付工资,或者胁迫工人接受更不利的条件。在欧洲的某些地方,中国工人受到剥削,随着危机的持续,可能还会被强迫劳动。这促使中国政府在2009年4月发出一项前所未有的官方警告,告诫工人们应该避免前往欧洲工作,因为由于经济下滑,雇主拒付或者迟付工资以及工人遭受严重剥削的威胁越来越大。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新闻媒体报道说,在2008年底,外籍工人因为雇主拒付工资而提出的投诉比2007年同期上升了111%。
在这些国家和其他国家里,外籍劳工也担心大规模解雇,这样可能增加接收国的非法外籍劳工的人数。丧失合法身份使外来劳工容易受到更大的剥削,包括强迫劳动。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把这种剥削称为“发展的反主题”。他在菲律宾举行的一次会议上说:“只有保障外来者的权利,确保外来者获得任何人都应该获得的尊严和尊重,我们才能创造条件,让外来者对发展做贡献。在这个经济困难的时刻,我们都需要特别提高警惕。”
这场危机也影响到国内劳工市场。在中国,据农业部发布的调查结果,截至2009年2月,在1.3亿外来劳工中,已经有大约2000万人由于缺少工作而回家。另外,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在春季到来之前,会有9000座工厂关闭,还有数千座工厂随后会关闭。在菲律宾,经济学家和劳工事务官员预计2009年会减少多达80万个工作机会。
越来越薄弱的安全网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有可能被贩运,越来越少的人可能在当地找到救助的资源。由于本国政府及务工所在国政府即使在最佳年代也只能提供单薄的“安全网”,工人们现在遇到强迫劳动时似乎更不愿意寻找所能获得的服务或者司法援助了。
艰难时期也影响到反人口贩运的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在缺少政府或者民间项目时,非政府组织常常提供关键服务。但目前捐助人正在勒紧腰带,致使有些组织很难维持其运作。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