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0

美国国际信息局 《美国参考》
Stefano Rivolta
华盛顿 -- 在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中,12位公民的意见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由12位公民组成的这个小组——通常称为陪审团——观察审判全过程,而后仔细就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讨论。成为陪审团的人必须是美国公民,并且需要经过一个回答律师提问的审评甄选过程确定。这个过程被称为”voir dire”这个14世纪的法国法律用语被位于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的“陪审团研究中心”(Center for Jury Studies)主任葆拉·汉纳福德-阿戈尔(Paula Hannaford-Agor)译为“看和说”(“to see, to speak”)。
在甄选陪审员的过程中,所有候选陪审员当着案件法官的面,接受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的提问。这一程序的目的是评估“陪审员是否有能力在司法中做到公正和不偏不倚”。据汉纳福德-阿戈尔说,美国的司法制度假定律师“最善于了解”审判中出现导致陪审团产生偏见或歧视的各种情况。
如果审判法官发现一个候选陪审员不能做到公正和不偏不倚,便可以把这位候选人从考虑中除名。汉纳福德-阿戈尔说,这种“有原因的除名” (strike for causes)通常基于一些法律定义,例如:与审判当事人有关系、与案子审判结果有利益关系、明显流露的偏见或歧视等。汉纳福德-阿戈尔说,法官可以剔除的候选陪审员的人数不限,但往往不会超过百分之十。
此外, 律师们可以采用“强制除名” (peremptory strike),即他们可以根据任何理由或无需说明理由把候选陪审员除名。在甄选开始前,法官为律师可以使用多少次“强制除名”定出限度。
对候选陪审员进行交互诘问是一种战术,它有赖于律师巧妙提问的能力以及从某种意义来说,导致候选人透露他或她本没有想透露的情况的能力。汉纳福德-阿戈尔认为,律师的责任更多地是要排除“那些不能或不愿在审判中考虑律师意见的人”,而不是挑选能够做到这点的人。律师着眼于排除那些其生活经历有可能导致对律师的客户或证人持不利偏见的候选人。
当不同的人聚在一起要作出一个决定时,不可能完全没有偏见和歧视,但律师力争把这些因素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汉纳福德-阿戈尔的解释,不偏不倚的含义是,要确定陪审员所持的态度“不会如此强势”,以致对律师的辩词和证据不予理会。
甄选陪审员所需要的时间取决于问题和案件的严重程度,可以从不足一小时到长达好几天不等。除此之外,案件审理的地点也会影响甄选所需时间,因为 各州规定有所不同。
汉纳福德-阿戈尔说,当涉及一个可以根据联邦法律和许多州法律判处死刑的一级谋杀等类的严重案件时,“只有那些自身道义标准能够使其考虑施行死刑的人”才有资格当陪审员。合格者事先要通过一个详细的甄选过程,以确定他/她是否会有道德或宗教上的原因不能作出判死刑的决定。这个过程同样适用那些持相反立场的人,即认为一切杀人案件都应判死刑。
汉纳福德-阿戈尔说,在美国的所有案件中约有2%是通过陪审团审判裁决。
(完)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