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4

美国妇女的权利

 
通用磨坊公司经理福斯特
通用磨坊公司经理福斯特到公司托儿所看望女儿。(© AP Images)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

Jane Morse

妇女权利在美国经历了长期和不断的演变发展。近几十年来,美国在改善妇女的教育、健康、家庭生活、经济机会和政治权利等方面采取了重大步骤。它显示,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她们的家庭、社区、工作场所乃至整个国家都会受益。

从很多方面而言,美国女权运动的诞生与得到很多美国妇女热情支持的废奴运动密切相关。正是由于1840年在伦敦举行的世界反奴大会(World Anti-Slavery Convention)拒绝让妇女代表出席,促使伊丽沙白·凯迪·斯坦顿(Elizabeth Cady Stanton)和废奴主义者柳克丽霞·莫特(Lucretia Mott)考虑在美国发展女权运动。

在十九世纪上半叶,法律、教会和政府都使妇女不能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自由。妇女不得投票、担任公职、上大学或就业谋生。已婚妇女不得签署法律合同、与有虐待行为的丈夫离婚或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权。

1948年7月,斯坦顿和莫特与其他志同道合的妇女一起参加了在纽约州塞尼卡福尔斯(Seneca Falls)举行的首次妇女权利大会。她们根据美国《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起草了《感伤宣言》(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要求妇女享有包括投票权在内的平等权利。有300多人参加了这次大会,68名妇女和32名男子签署了这份文件。

司法和经济进步

1920年,随着美国宪法第19条修正案的通过,美国妇女终于获得了投票权。然而,最终改变妇女在美国社会中的作用并给妇女权利运动带来更大势头的因素,是经济,而不是政治。

妇女的经济作用随着大批家庭从农村移居城市而日益减弱。但是,随1929年10月股票市场崩溃而至的大萧条,迫使更多妇女为辅助家庭生活而走出家门求职。

二次世界大战更是将高达38%的妇女推入劳动大军,填补因男人服役而造成的劳工短缺。战后,返回家园的军人取代了许多妇女,但是,随着1950年代末和1960年代的经济发展,妇女重又进入劳动市场。妇女对家庭经济福利的贡献日益增加,然而她们逐渐发现,由于性别歧视,她们在工作中难以得到晋升机会。

1964年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提供了平等机会。为了确保贯彻执行该法中有关妇女权益的条款,一些积极活动人士组织起来,在1966年成立了全国妇女组织(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常简称为NOW)。它现在是美国最大的女权组织,有大约50万名成员。

到1970年代初,在美国国会两院中的女性议员推动了对妇女需要的更大关注,通过了一些关系到妇女权益的重要立法。这些立法带来的结果包括:

示威妇女
支持平等权利修正案的妇女1970年8月10日在自由女神像前示威。(© AP Images)

--在生育选择上有更大自由(1973年);

--为家用雇工提供最低工资保障(1974年);

--禁止对怀孕妇女实行就业歧视(1978年);

--加强了孩子抚育法以及对丧偶和离婚妇女的养老金保护(1984年);

--提供联邦儿童养育金(1990年);

--对需要较长时请假照顾家庭成员的雇员提供就业保护(1993年);

--防范暴力(1994年)。

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

美国妇女在争取经济和政治生活平等方面已经取得显著进展,但是仍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美国人口普查局(U.S. Census Bureau)报告说,2005年,16岁以上的女性占劳动人口的59%,但是男性雇员每挣一美元她们只挣平均77美分。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其部分原因可能是女性仍集中在报酬较低的行业。

劳动妇女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两者间的需要。很多既有孩子也有工作的妇女面临顾此失彼的困境。一些事业有成的妇女发现自己忽视了家庭。出版了数本关于职业妇女的著作的经济学家休利特(Sylvia Ann Hewlett)发现,42%的公司女性主管到40岁时仍没有孩子,而且只有14%计划要孩子。

尽管面临这些挑战,美国妇女可以为自己的成就感到自豪。国会在1987年建立的全国妇女历史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回顾这些进步的恰当机会。

(完)

网络书签工具:    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