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30

与马歇尔并肩奋斗

──采访杰克·格林伯格

 
杰克•格林伯格(左二),瑟古德•马歇尔(右一)
杰克•格林伯格(左二)与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首席法律顾问瑟古德•马歇尔(右一)1952年在佛罗里达州庭辩。(© Bettmann/CORBIS)

(本文系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争取人人平等:瑟古德·马歇尔的辉煌业绩》[Justice for All: The Legacy of Thurgood Marshall]的章节之一。)

杰克·格林伯格(Jack Greenberg)曾在1954年参与由瑟古德·马歇尔承接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申诉工作,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的裁决确定种族隔离违反宪法。格林伯格当时是一名27岁的律师。他在接受采访时讲述了对马歇尔生平业绩的看法。格林伯格目前是纽约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他的著作包括2004年出版的《法庭斗士:民权运动中的司法斗争》(Crusaders in the Courts: Legal Battles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以下采访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专职撰稿人亚历山德拉·阿布德(Alexandra Abboud)进行。

问: 您认为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的历史意义与社会意义是什么?

格林伯格先生: "布朗案"是一桩学校种族隔离案,对此案的裁决确定,美国南方当时实行的禁止黑人和白人在同一所学校读书的法规违反宪法。更为重要的是,"布朗案"好似冲破种族主义冰海的一艘破冰船,打破了有着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传统的美国社会体制。当时南方的参议员完全由白人选民选出,他们一再当选并连任,而且他们的权力是基于禁止黑人参政。"布朗案"打破了所有这一切。

问: 瑟古德·马歇尔具备什么样法律才能使他能在"布朗案"中胜诉?

格林伯格先生: 瑟古德·马歇尔有明确的目标。他始终坚信种族融合,并希望取缔美国国内的种族隔离法规和做法。我认为他就像二战时期的乔治·马歇尔(George Marshall)将军一样。当年正是马歇尔将军能够把各个不同地区不同功能和不同能力的部队整编成一支目标明确的队伍。

我们要与法学教授、法律从业人员、社会心理学家和历史学家一道努力。他就像交响乐队的指挥,将所有人汇集在一起,让他们共同奏出一个和音。

问: 1896年对"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裁决提出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separate but equal doctrine),宣称只要黑人设施与白人设施的质量相同,将黑人与白人隔离便是合法的。而在"布朗案"中,马歇尔首次提出,按照定义,"隔离"就不可能平等。您能否说明马歇尔和他的法律小组是如何确定应该通过"布朗案"对此提出挑战的?

格林伯格先生:1935年,马歇尔承办的一个涉及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拒绝录取一名黑人学生的诉案在马里兰州胜诉。裁决确定,鉴于马里兰州没有专门为黑人开设的法学院,这名学生应该被录取。此案在马里兰州法院便胜诉定案,所以根本没有上到最高法院。1939年,密苏里州的一个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密苏里大学(University of Missouri)法学院应录取一名黑人学生,因为密苏里州没有专供黑人使用的同类设施。

1950年又有两个案例,一个来自得克萨斯州,另一个来自俄克拉何马州。在得克萨斯州案审理期间,该州预感到形势不妙,便为黑人开设了一所法学院。这所法学院只有两个房间,没有法学图书馆,没有法律评论期刊,也没有任何毕业生。但得州声称这个设施是平等的,这很荒唐。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决指出,教育质量评估远远不只限于书籍和砖瓦泥灰,而是要包括同其他学生的关系、相互学习机会以及在校期间建立的终生联系等其他无形的因素。

在第二个案子中,俄克拉何马大学教育研究生院(University of Oklahoma Graduate School of Education)拒绝接纳一名黑人学生。在此案审理期间,他们并没有为他再建一所学校,而是允许他坐在教室后面的门外旁听。这名黑人学生最终获准进入教室听课,坐在一个标有"黑人专用"的座位上。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决指出,这种做法将这名学生同其他人隔离,影响了他的学习能力。

因此,法院当时在逐步接近承认教育中的无形因素,并表明,只要将人隔离,不论采取什么措施都无法做到平等。在"布朗案"中,上述先例所形成的趋势或影响得到清楚展示,即隔离绝不可能平等。

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产生了哪些历史影响?

格林伯格先生: 法律辩护基金的工作说明,法律能够大有作为。法律辩护基金是第一个致力于公共利益法的律师事务所,它推动了公共利益法的制度化。它促使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确定履行公共利益法是一项宪法权利,并取缔了种族隔离。今天,专事公共利益法的律师事务所遍布全国各地,反映着各种各样的政治和社会关注。

您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今天的学生中,希望成为民权法律师的人多吗?

格林伯格先生: 有志从事公共利益法的学生今天仍然大有人在。我刚到哥伦比亚大学时开设了一个公共利益法专业,提供学习公共利益法的奖学金和暑期实习机会。现在这个专业有数百名学生。事实上,对公共利益法感兴趣的人太多了,以至我们无法容纳所有真想进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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