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30

瑟古德·马歇尔生平年表

 

(本文源于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争取人人平等:瑟古德·马歇尔的辉煌业绩》[Justice for All: The Legacy of Thurgood Marshall])


190872日:出生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就读于塞缪尔·科尔里奇·泰勒小学(Samuel Coleridge Taylor Elementary School) 和布克·华盛顿初中(Booker T. Washington Junior High)。

1921-1925年:就读于有色人种高中及专科学校(Colored High and Training School)。该校于1923年改名为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高中(Frederick Douglass High School)。

1929年:与维维安·伯雷(Vivian Burey)结婚。

1930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州林肯市林肯大学(Lincoln University)。

1933年: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霍华德大学法学院(Howard University Law School)。

1934年:开始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简称NAACP)巴尔的摩分会工作。

1935年:与导师兼好友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uston)合作,赢得第一例重大民权案──"默里诉皮尔逊案"(Murray v. Pearson),废除了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种族隔离。马歇尔曾因种族原因而无法在该法学院就读。

1936年:成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纽约的特别法律助理。

1940-1961年:担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首席律师。1940年,在最高法院赢得第一个诉案:"钱伯斯诉佛罗里达案"(Chambers v. Florida)。马歇尔共赢得32个诉案中的29案。

1950年:在最高法院赢得两项研究生院种族隔离诉案──"斯韦特诉佩因特案"(Sweatt v. Painter)与"麦克劳林诉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校董会案"(McLaurin v. Oklahoma State Regents)。

1951年:为调查有关美国武装部队存在种族歧视的指控前往韩国和日本。他的报告指出,军中一般实行"严格的种族隔离"。

1954年:赢得"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这是一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诉讼案,结束了美国学校合法实行的种族隔离。

19552月:夫人维维安逝世。

195512月:与塞西莉亚·苏亚特(Cecilia A. Suyat)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小瑟古德(Thurgood Jr.)和约翰·威廉(John William)。

1961年: 由肯尼迪总统提名担任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2nd Circuit)法官。共作出112项裁决,全部得到最高法院维持。

1965年: 被约翰逊总统任命为美国总检察长;从1965至1967年,代表美国政府赢得19件诉案中的14件。

1967年: 成为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位非洲裔美国人。从1967至1991年担任最高法院法官。

1991年: 从最高法院退休。

1993年: 在马里兰州贝塞斯达逝世,享年8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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