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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消息来源保护法将对披露新闻来源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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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韦斯廷
美国广播公司电视新闻网总裁韦斯廷(David Westin)支持通过保护记者权益的联邦法律。(© AP Images)

以下是有关新闻记者是否必须依法披露秘密新闻来源的两篇报道之二。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Eric Green 从华盛顿报道,美国广播公司电视网新闻部(ABC News)总裁戴维·韦斯廷(David Westin)表示,美国国会如能通过首部消息来源保护法,将有助于澄清新闻记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披露保密消息来源。

韦斯廷指出,目前还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通行的联邦法律或规章。他在接受《美国参考》采访时表示,这种状况"极具讽刺意味",因为美国有49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都实行了保护记者权益的法规,而联邦政府却落在后面。

韦斯廷表示,他支持有待美国国会通过的消息来源保护法案,因为这项立法将确立一条"统一规则",明确规定法院必须极其审慎地对待何时明令记者披露消息来源的问题。

韦斯廷认为,由于没有联邦保护法,新闻记者受到限制,他负责的电视网新闻部的报道工作也受到影响。但他同时补充说明,"并非所有限制都有害无益"。他说,"我认为新闻记者过去往往会过于轻易地承诺不透露"消息来源。

韦斯廷指出,这类保密承诺只应"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他说,"我们应当尽量不作出保密承诺……除非这是获取极重要信息的绝对必要的途径",而且是获取该信息的唯一途径。

韦斯廷说,美国需要有"一条明确的统一规则,不论其内容如何"。他说:"不应当让我们在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情况下无所适从。而目前我们在联邦一级面临的正是这种局面。这很糟糕。"

韦斯廷重申了他于2005年10月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就新闻记者被传唤到联邦法庭作证并披露消息来源一事表明的观点。

韦斯廷在证词中指出,如果此案被提交到美国州级法院,"我们至少知道具体法规是什么,并能据此对报道内容和报道方式作出一些知情判断"。

10月16日,美国国会众议院(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以398票对21票通过了消息来源保护法。参议院司法委员会(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也已于10月4日通过了一项类似的法案,目前尚待参议院全院审议。

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是例外而不是常规

韦斯廷说,美国广播公司的大多数报道不涉及秘密新闻来源。他说,处理匿名消息来源和"某些国家安全"问题的工作一般由其新闻部的调查组进行。因此,依靠匿名消息来源的做法"在美国广播公司是例外而不是常规"。

韦斯廷说,"处理秘密新闻来源的人相当清楚"目前的形势,即民事诉讼人或联邦检察官往往谋求强令披露匿名消息来源。他说,这种形势与十年前不同,当时法庭强令披露消息来源的情况还不太常见。韦斯廷在1991年加盟美国广播公司担任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前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1997年3月,他被任命为美国广播公司新闻部总裁。

韦斯廷说,他麾下的记者现在更加不愿意做出保护秘密消息来源的保证。但是如果报道的新闻至关重要,"我们会继续作出"这类保证,并"将为保护"这一特许权而"一路打官司到最高法院"。

韦斯廷指出,根据美国广播公司的操作程序,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在发表采访报道以前必须先经过一名资深副总裁的工作班子为确保编辑质量而进行的审查。他说,当美国广播公司某条报道中的部分内容因使用秘密消息来源而可能在法律上招惹麻烦时,"我们便会删除报道中的一些内容"。

但是他又说,"我们尚未有过任何"为避免潜在的法律问题而"根本不报道某一消息的情况"。他说,美国广播公司目前的做法是对报道加以修改,以尽量不依靠匿名消息来源并避免与披露消息来源有关的问题。

韦斯廷说,目前国会正在审议的《2007年信息自由流通法》(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ct of 2007)应当为"记者的匿名消息来源提供某种保护,但这样的特许权不应是绝对的"。他说,被要求披露的有关新闻来源的信息对于某一案例应当"确实是必不可少",而不是无关紧要的。

韦斯廷说,实质问题在于"如何明确地表述"记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护匿名消息来源的标准。这个问题是围绕消息来源联邦保护法所展开的辩论的核心。他说,澄清有关披露消息来源的法律是"合乎情理的做法"。

韦斯廷不愿意对美国是否会通过消息来源保护法作出预测。他笑着说:"这是我力所不能及的立法裁断。我的日常公务够繁忙的了,根本无暇预测某项立法能否通过。"但他同时表示,众议院不仅通过了这项法案,而且是以压倒多数通过的,这一事实令他及所有支持该保护法的人受到鼓舞。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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