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3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
特约记者Chris Connell
华盛顿——奉告腐败政客:法网恢恢,如今法律的力量可延伸到境外、洲外和不同的辖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给曾经为非法所得提供安全庇护的国家带来更大压力,要求撤销银行保密,参与合作,追回资产。
由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于2007年发起的追回被窃资产倡议(Stolen Asset Recovery Initiative)项目的主管阿德里安·福扎德(Adrian Fozzard)指出,被窃资产对富国和穷国同样重要。他说:“腐败不分国界。仅将目标对准发展中国家是不行的。”他说,为得到让步和合同而行贿往往出自较富裕的国家,而“行贿所得往往进入它们的金融中心”。福扎德领导的小组为那些希望制止腐败的国家提供专业指导,但该项目同时也鞭策各国制定和贯彻严格的反腐败法律。
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和项目帮助受腐败领导人之害的国家,向其腐败领导人藏匿不法资产的国家提出司法协助申请。.
对掠夺国家财富的当权者的资产追踪不仅来自联邦调查局(FBI)、苏格兰场(Scotland Yard)和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等打击犯罪的机构,而且也来自私人律师。瑞士律师恩里科·蒙佛里尼(Enrico Monfrini)因协助尼日利亚和海地政府追回被前领导人窃取和挪用的资产而享有反贪神探的盛名。伦敦商务诉讼律师,爱德华兹、安杰尔、帕尔默和道奇律师事务所(Edwards Angell Palmer & Dodge LLP)合伙人詹姆斯·马顿(James Maton),协助尼日利亚追回铁腕人物萨尼·阿巴查(Sani Abacha)在其五年独裁统治期间窃取并藏匿在英国银行账户中的1.2亿美元。
马顿说:“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分界已被打破。”他说,有时刑事调查停滞不前,但追回资产的民事诉讼取得进展。在阿巴查案中,“我们得到了展开调查工作的执法机构的大量支持。”
在美国,内阁级别的部和机构共同协助打击贿赂和官盗。执法力量包括从司法部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检察官到国务院负责国际事务的律师,从联邦调查局、财政部到国土安全部的金融诈骗案侦探员。联邦调查局还设有专门力量,负责调查违反《反海外行贿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案件。这项1977年生效的法律将为获得商业合同而贿赂外国官员定为非法。
联邦调查局探员德布拉·拉普雷沃特(Debra LaPrevotte)表示:“这是一项庞大的共同努力。反金融犯罪执法网(FinCEN)可以查出一个外国腐败政客在瑞士银行的存款账户,而我能够与瑞士方面合作,将具体资金追查到那些账户,并争取将其冻结。”

当德国工程业巨头西门子(Siemens AG)公司承认它经常通过行贿在世界各地获取合同时,拉普雷沃特查到有关银行过账纪录,发现有120万美元流入前孟加拉国总理之子的手中,此人将这笔钱以他几个孩子的名字缩写存放在新加坡一家银行的账户里。该帐户已被冻结,资金追回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2007年,哈萨克斯坦同意设立一项基金帮助贫困儿童,这笔大约8400万美元的资金来自曾用于贿赂该国官员以获取石油和天然气合同的行贿款,由美国和瑞士协助追回。
拉普雷沃特说:“我们的目的始终是将赃款追回给受害国,使之服务于该国人民最佳利益,绝不让再流入别人的腰包。”
国际反腐败起源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于 1997年通过反贿赂公约,国际社会反腐败的浪潮从此开始高涨。
据独立的观察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提供的报告,自那时以来,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反行贿法出台,执法工作出现新起色;然而,有50%签署经合组织公约的国家仍很少或根本不执行此公约。该组织的题为《2009年全球反腐败报告》(2009 Global Corruption Report) 指出:“商业贿赂十分猖獗”
美国司法部负责打击国际犯罪工作的国际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托马斯·伯罗斯(Thomas Burrows)说:“由于犯罪的全球化,我们所处理的案子在迅速增多。犯罪变得越来越国际化了。”
伯罗斯还表示,反腐败不仅需要强有力的刑事执法和民事没收法,还需要对公职人员实行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财产公布制。
绝大多数国家如今有着公认的公职人员和公司必须遵守的标准。美国国务院反腐败与管理行动计划(Anticorruption and Governance Initiative)主任罗伯特·勒旺塔尔(Robert Leventhal)指出:“现在的问题是,要与各国合作,使这些标准得以实施。”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