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0

政府与电影

 
影片摄影现场
拍摄这部影片得到德克萨斯州电影委员会的协助。

不少国家的政府主持文化项目,包括电影,但美国不是这样。美国没有一个监管电影的政府办公室或部门。但是,美国政府通过数种方式与电影业保持关联。

电影制作

在美国,电影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大的电影制片厂,每年制作为数众多的电影及电视节目;另一是独立制片人,其中既有学生也有经验丰富的电影工作者。有的时候──通过大学、艺术或人文委员会的资助──独立片人可间接得到地方政府、州政府乃至联邦政府的资助,但更多的情况是,资助来自私人投资者或相关的慈善组织,这些组织有的是为热心鼓励艺术,有的是为推动与电影主题相关的某项事业。

美国政府虽然没有电影部,但仍有许多政府办公室从事与电影行业的互动。在州以及地方层级,政府的电影办公室推销本地拍摄点,因为租用拍摄点可带来就业等经济利益,鼓励观光,或给本地增光。这些办公室帮助电影工作者协调与警察等方面的合作,安排可能影响交通的拍摄活动,安排使用公共建筑物或其他方面的特别需求。

夏威夷一港湾
通过军方的特别办公室,电影制作人可以获准使用某些军事场地与设备,如电影《珍珠港》中的场景。

同样的,政府机构,特别是军事部门,也设有负责协助电影工作者使用设施、设备乃至人员的办公室。例如,电影制作人很难仿造出逼真的航空母舰,也难以雇到影片背景中所需要的惟妙惟肖的士兵、水手、飞行员、陆战队员等(他们的发型、体格与姿势等常常与民众演员截然不同)。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军队愿意为得到批准的电影项目提供设施,而每个军事系统都有一个办公室来处理这类申请。其他政府部门则处理有关公共场地及建筑物的使用申请,诸如纪念碑与公园等。

在许多年以前,美国政府曾经制作过一些故事片,还与好莱坞紧密合作,拍了一些旨在战争时期激励公众士气的片子。但二战以后,这些项目因预算以及理念上的原因被取消。惟一例外是面向国外观众的政府机构。例如,美国新闻总署(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Agency)曾在很多年中一直制作面向海外观众的片子,配合该署的其他教育项目。其中的一部纪念遇刺身亡的肯尼迪总统的片子《约翰·肯尼迪:闪电之年,响鼓之日》(John F. Kennedy: Years of Lightning, Day of Drums)甚至赢得了1965年的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美国新闻总署现在是美国国务院的一个下属部门,不再制作原创电影。

审查制度

在某些年代,尤其在二战期间,国家安全备受关注,因此有些信息受到限制,不得广泛传播。但一般而言,政府不插手审查。美国电影业为在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及公众品味之间达到平衡,自愿实施了某些标准,于是形成了一个影片分级制度(例如G为一般观众、R为有限观众,等等)。电影业自身──而非政府──将这一分级制度应用于各个影片,从而让观众、家长以及影院主管判断片中所含性及暴力内容或使用亵渎语言的程度。

电影发行

目前,除极少数情况外,美国国内生产的影片均通过商业渠道在国内外发行,这些渠道受市场控制。如果一部片子没有观众,它在影院的上演就会中途停止,由另一部片子取而代之。在二十世纪上半叶,政府曾资助过一些有助于展示美国理想的影片的海外发行。这项工作如今被削减为由国务院的一个小小的办公室承担,例如,帮助美国驻外使馆获取某个商业片,以供当地观众欣赏。这项工作通常跟当地的赞助机构──文化部或大学──合作展开。以这样的方式,美国政府也为筹办电影节与其他地方项目提供支持。

源自《美国电子期刊》2007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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